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9名机长集体跳槽案”最近有了一个结果: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决9名机长向东航江苏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45万元,其中最少的赔偿107万元,最多的赔偿186万元。总额高达1445万元的赔偿创下了劳动合同纠纷的“天价”。
从去年11月,10名机长集体辞职事件爆出后,国有航空公司的体制、机制等问题遭到了各方面的“攻击”。“天价赔偿”被指“阻碍人才流动”。
没有人能够否认,机长们的市场化流动是一个趋势,机长们通过跳槽追求个人价值最大化的动机和行为也在情理之中。但是在众多对国有航空公司机制和体制的指责中,大家忽视了一个尤为关键的问题,即机长个人价值的形成是航空公司培训或者说是投资的直接结果。对于投资人而言,期望获得的是一种远远超出其成本的超额收益,而并不是简单地收回成本。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在正常情况下,航空公司会通过机长自身的市场价值与机长实际所获报酬之间的差额,来逐步收回成本及期望收益;而当机长跳槽行为发生的时候,航空公司期望通过“天价索赔”来谋求投资收益则成为一种理性的必然选择。
近两年,人才是一种资本的理念已经得到了更为广泛的认同。那么,对于一个经济组织而言,人才的流失则意味着资本的流失。回顾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着较为悬殊的工资差额,国有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大量外流,尽管这种人才的流动对于解放生产力和促进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仅就国企而言,则意味着巨大的资产流失。从理论层面讲,管理和技术人员当时在其他所有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之间差额,应当视为国企培训投资与管理和技术人员个人价值的共同收益。国有企业应在管理和技术人员流失的同时,获取到经济上的回报,这才是合理的。
中国在市场经济幼稚期所犯下的这一错误,已经对目前阶段的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而不良的影响。由于培训投资者不能在人才的流动中获取相应的收益,而通过一定的薪酬差额却可以迅速且低成本地获得企业所需的人才,这就导致大面积的企业不愿意在员工培训上投资。更多的企业热衷于“挖角”,而不愿意自己培养人才;企业在招工的时候刻意招聘有工作经验者,而不愿意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所有这些问题都反映了企业希望在用人成本上占便宜的心态以及急功近利的人才观。而造成这种恶果的原因,正是由于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忽视了保护培训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正处在一个以人为本的时代,在我们明确地对人才流动表示赞成的同时,我们一定要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作为一个前置条件。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一方面是机长的工资报酬高于国内几倍甚至几十倍;另一方面,机长的培训费用通常是由个人支付,或者是由企业支付并采用约定服务期限的方式收回投资。这一事实告诉我们:人才的市场化流动是以人力资本投资市场化为前提的。就像足球俱乐部可以通过球员转会等形式获取收益一样,当企业可以通过人才外流获取回报时,企业培训投资的积极性才会高涨,才会有更多的人才产生,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础才会更牢固。(丁是钉)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