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7月20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耀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承诺函》。 集团公司就归还占用本公司资金承诺如下:
    1、所属玻璃钢厂应付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款项4543.8万元。集团公司正在筹措资金,目前已基本落实,保证于2006年7月25日前全部归还。
    2、应付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增资差额款750万元于2006年7月31日前归还。
    3、所属子公司秦皇岛经编厂应付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代垫投资款100万元通过转让耀华船业有限公司股权于2006年8月解决完毕。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