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于2006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湖州美欣达服装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本公司于2006年7月14日与控股子公司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湖州进出口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湖州美欣达服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0元,股权转让协议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湖州美欣达服装公司注册资本6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单建明;经营范围为服装、服装辅料、服装标牌加工(除印刷)、销售,自营进出口业务;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494,615.23元,净资产总额为-114,049.81元,2006年5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075,330.71元,净资产总额为25,599.18元。股份转让之前湖州美欣达服装有限公司的股东结构为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湖州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90%、自然人杨明华持股10%;股份转让后的股东结构为本公司持股60%、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湖州进出口有限公司持股30%、自然人杨明华持股10%。公司受让湖州美欣达服装公司股权的目的为提高其在美欣达组织结构内的管理级别,向其提供更多的资源,支持其做大、做强。
    2、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让湖州美欣达织造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内容详见2006年7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上的《股权转让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7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