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2元。
    ●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日
    ●除息日:2006年8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8日
    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6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06年6月9日《上海证券报》)。
    一、本次分红派息方案
    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24,360,924.60元,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1,780,335.85元,提取法定公益金890,167.9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5,347,684.49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7,038,105.31元。公司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172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1,05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5,988,105.31元结转下一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1日
    除 息 日:2006年8月2日
    红利发放日:2006年8月8日
    三、本次红利发放对象
    截止2006年8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投资者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62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应得现金红利金额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由指定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领取该部分现金红利。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五、咨询事项
    地址:山西省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1号
    邮编:044602
    电话:0359-3388071
    传真:0359-3388076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