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6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有关公司受让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和韶关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25%和20%股权的公告。
    日前,接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通知,上述股权转让的过户及工商变更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本次股权收购后,本公司持有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75%股权,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25%股权。
    特此公告。
    成都阳之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