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6 年8月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6年8月11日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七人,董事白忻平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季刚先生代行表决权;独立董事史献平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高长有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建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为扩大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增加其融资能力,加快南通工业基地的发展,本公司决定增加投资16123万元。增资后,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详见对外投资公告)。董事会授权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事宜。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投资建设9万吨/年双酚A装置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化工产品的市场份额,强化产业优势,进一步完善“苯酚丙酮-双酚A-环氧树脂”产业链,公司决定在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9万吨/年双酚A装置(详见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0 票。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蓝星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投资建设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环氧树脂产品原料的供应、降低环氧树脂产品的成本、提高公司在环氧树脂领域的竞争力,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苯酚丙酮-双酚A-环氧树脂”产业链,本公司决定在蓝星新材料盐城有限公司投资建设3万吨/年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详见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环氧树脂产品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0 票。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四、审议通过注销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星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的议案。
    蓝星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是本公司为投资建设10万吨/年有机硅单体项目而单独设立的项目公司,鉴于目前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为简化管理、提高效率,本公司决定注销蓝星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并将相关资产及人员并入本公司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进行管理。董事会授权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0 票。
    五、审议通过了本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变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季刚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王祥德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请求,公司董事会对季刚先生、王祥德先生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同时聘任李守荣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冯新华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秘书职务。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李守荣先生、冯新华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高管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排除的情况,李守荣先生适宜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冯新华先生适宜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李守荣,男,39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机械化清洗工程公司经理,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工程办副主任,中国蓝星化学清洗总公司副总工程师,中蓝晨光院副院长,蓝星成都电子设备厂副厂长,蓝星信息设备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车集团公司连锁事业部主任,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冯新华,男,29岁,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00年至2004年9月在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财经办工作,2004年11月到本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工作至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向中国光大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原在中国光大银行中关村支行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根据公司经营的需要,特继续向中国光大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向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650万美元贸易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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