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8月15日,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1,943,851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7.59%)通知:
    2006年7月27日,新洲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西城支行签署短期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元。 期限自2006年7月27日至2007年7月27日。
    同日,双方签署股权质押合同,新洲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3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02%)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温州西城支行,质押期限自双方办妥上述股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至新洲集团清偿主债务后终止。
    质押当事人双方已于2006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上述股权质押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