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有关人士表示,《细则》中仅列出宽泛的标准
《细则》相关硬性指标只是提交给证监会的最低要求,如标的证券流通股本和流通市值的要求,除了“从宽”要求外,另外还有“适中”和“从严”两套标准,证监会将在近期反馈意见
本报记者李晶发自上海
昨天,市场期待已久的《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经沪深交易所正式公布,其中融资融券标的的条件框架已定但具体名单尚未出台,上证所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细则》中的相关要求目前仅是最为宽泛的标准,具体实施时,可能会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
该人士透露,《细则》相关硬性指标只是提交给证监会的最低要求,如标的证券流通股本和流通市值的要求,除了“从宽”要求外,另外还有“适中”和“从严”两套标准,证监会将在近期反馈意见,后两者取其一的可能性较大,届时股票标的的最后名单也将最后确定。
在标的证券应符合条件方面,《细则》要求融资买入股票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要求相对较严,是不少于2亿股或8亿元。
上证所创新实验室负责人刘逖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上述数字是经过具体测算得出来的,据此达到要求的沪市股票将在350只左右,深市将在260只左右。”据介绍,如根据“适中”标准,沪市大概筛选出来200只左右,上证180指数公司占绝大多数;而根据“从严”要求,沪市只有100只左右。相对《细则》的宽泛范围,后两个标准将会把“从宽”标准中的庄股、流动性差的高风险公司以及马上将吸收合并的公司等剔除在外。
在风险控制方面,《细则》要求,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余额达到上市流通市值的25%时,都要在次一交易日被要求暂停买入和卖出。一直跟踪融资融券的银河证券新产品部张健霞认为,这也是交易所出于对标的证券流动性和避免股价被操纵的考虑。
对此,刘逖表示,实际开始的时候,上证所只想对融券业务余额进行限制,而不想过多限制融资业务余额。“因为融券和融资不同,如果不对融券进行限制的话,可能会造成逼空风险,同时融券量过大可能会造成无券可还的地步。不过,在最后根据证监会的要求,交易所还是补充上对融资业务余额的要求。”
据刘逖透露,在《细则》公布之后,证交所已经草拟好的《融资融券操作指引》也将在近期推出。“目前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正在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券商提交的方案进行最后的审批,待名单一公布,上证所就会将《融资融券操作指引》直接下发到相关取得资格的券商处,届时融资融券业务的实际操作就将可以正式展开。”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