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财政部金融司获悉,针对目前个别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单位违反贷款协议规定,伪造单据套取贷款资金的问题,近日,财政部发布了《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地方财政部门、转贷银行、采购公司、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各司其责,防止类似或其他问题发生,确保外国政府贷款更好地服务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对外信誉和国际形象。
《通知》强调,地方财政部门作为外国政府贷款业务归口管理机构,应切实承担对外国政府贷款工作的全面监管责任,严格履行作为第一项目借款人、二类项目担保人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借、用、还全过程的协调、管理和监督。转贷银行应认真履行转贷职责,做好转贷项目的贷前评估、贷中检查和贷后跟踪,实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把关,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通知》还要求采购公司在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完成与供货商之间的采购支付工作时,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杜绝违规操作,确保所有采购支付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项目实施单位则应严格遵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及与外方签署的各项协议,保证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和资金用途,如需做实质性调整时,必须事先按相关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对外国政府贷款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通知》强调,对违反有关协议和规定,出现问题隐瞒不报、未能认真有效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地区和相关责任人,财政部将“中止其外国政府贷款相关业务,并会同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