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东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所持本公司34.5万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于2005年12月19日被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 2005年12月28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大民合执字第4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粮辽宁粮油进出口公司持有的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17)国有法人股34.5万股股权归买受人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按照本公司2006年6月30日总股本255,122,426计算,受让前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G营口港" 128,566,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9%;受让后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G营口港"128,911,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3%。对于上述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增持本公司股份,中国证监会已以证监公司字【2006】124号批复,同意豁免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股票义务。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将在近期完成。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