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8月23日上午11时,在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5名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黄丽荣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4人,监事高如艳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此次会议,委托监事袁跃华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与会监事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
    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及其摘要》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6年中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药业(香港)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美国大圣贸易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