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清偿顺序,平衡了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权益,还首次规定金融机构破产事宜,为外资的全面进入提供便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表示,企业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础性法律。企业破产法通过,标志着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已经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法律规定,企业破产要向法院提交职工安置和工资支付情况,企业负责人失职导致企业破产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破产法起草于1994年,2004年6月首次提交审议,新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将同时废止。(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