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研究,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长沙市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房产)共同出资设立湖南湘水雅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水雅境)。 湘水雅境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中意房产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均为现金出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作对方主体介绍:
    企业名称:长沙市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裴建科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注册地点:长沙市
    相互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截止2006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5,201,109.39元,2006年1-6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17,291.00元,净利润5,409,627.27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湖南湘水雅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股东出资情况: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2000万,各股东出资额及所占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湖南投资 1900 95% 货币
中意房产 100 5% 货币
    4、湘水雅境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及开发、建材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资双方不签署投资协议,合资双方在湘水雅境中的权利义务在公司的章程中约定。
    1、权利:
    (1)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本章程规定领取红利;
    (4)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询和质询;
    (5)增资优先认购权;
    (6)转让出资权;
    (7)公司清盘解散后,按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2、义务:
    (1)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2)以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
    (3)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4)公司经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5)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构建主业明晰的股权投资体系,做实、做强房地产开发,为全体股东谋求更高的回报。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湖南湘水雅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