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召开,应到监事五名,实到四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二00六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二00六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二00六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二00六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二00六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二、会计差错更正议案;
    详见2006年8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5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厦门创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