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更改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8月25日上午9:30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召集人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陈钦硕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6人,代表股份839,034,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3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以839,034,050票同意,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批准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增资的决议。主要内容是:
    一、同意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10.40亿元,新增投资总额7.94亿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亿元,新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54亿元。
    二、同意双方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出资。同意我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4.39808亿元,出资方式为以西港区一期剩余土地约12.29万平方米(包括2#泊位及堆场、3#泊位及堆场等)的土地使用权,2#、3#泊位及堆场等不动产和部分现金进行注资(公司用于本次增资的资产的作价以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估值为准);和记黄埔盐田港口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对其认缴的西港区码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出资人民币3.14192亿元。
    三、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增资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人民币0.4亿元,由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公司股东大会原则同意深圳盐田西港区码头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补充合同(一)、补充章程(一),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增资的相关法律文件。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刘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