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控股股东与中石化签订的原油运输价格协议,自2006年7月1日起,沿海内贸原油运输价格在原来运价基础上上浮3.6%,长江段原油水运价格上浮3.5%。
    特此公告。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