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6年8月31日完成。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今日(2006年9月4日)接受网下配售对象报价申购。对配售对象配售的有关事项已经在《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累计投标和股票配售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公告》”)中说明,该《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6年9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配售的申购时间为2006年9月4日9:00—17:00和2006年9月5日9:00—12:00,网上发行的申购日为2006年9月8日。
    现将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如下:
    1、发行价格区间及确定依据
    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2006年8月29日至2006年8月31日),广发证券对28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家证券公司、3家信托投资公司、7家财务公司和3家保险公司共计43家询价对象进行了初步询价。上述询价对象的报价区间为8.40元/股—13.20元/股。广发证券和发行人根据此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最终确定本次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的发行价格区间为10.00元/股—11.00元/股,此价格区间为本次询价较为集中的报价区间。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9.09倍至10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6.54倍至7.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发行规模及确定依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情况,在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量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后,最终确定本次的发行数量为18,0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不超过3,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股票总量减去网下配售数量。
    3、询价对象报价结果
    询价对象给出的价格区间上限按投资者类别统计如下:
价格区间上限(元/股) 基金公司(家) 证券公司(家) 财务公司(家) 信托公司(家) 保险公司(家) 总计(家)
10.00及以下 2 2
10.00-10.50 1 1
10.50-11.00 1 1 2
11.00-11.50 10 1 2 13
11.50-12.00 10 2 6 1 2 21
12.00-12.50 1 1
12.50-13.00
13.00以上 1 1
总计(家) 26 2 7 3 3 41
    注:所列区间包括高端,不包括低端,例如:10.00-10.50 元包括10.50 元,不包括10.00 元。
    4、申购报价时间
    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于2006年9月4日(T-4)9:00-17:00,2006年9月5日(T-3)9:00-12:00,接受配售对象的网下报价申购,配售对象的报价时间以传真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号码为020-87553578,87553579,87555981。网下报价申购时间为一天半,晚于上述时间到达的传真视为无效。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6年9月5日(T-3日)12: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年9月5日(T-3日)17: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为保证有足够时间申购,请配售对象尽早报价和划转申购款项,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5、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住 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 公 地: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2楼
    电 话:020-87555888
    传 真:020-87553579
    联 系 人:陈植、顾少波、郭玉红
    互联网网址:WWW.GF.COM.CN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四日 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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