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安排详见《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9月4日(星期一)下午2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8月31日----2006年9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9月4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8月31日9:30至2006年9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8月2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塔南路160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乔桂玲女士
    7、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09人,代表股份375,813,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8.27%。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64,822,355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98.46%,占公司总股本的55.15%。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01人,代表股份110,991,09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52.55%,占公司总股本的23.11%。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56,69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027%,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
    (2)通过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
    (3)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997人,代表股份110,934,40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52.52%,占公司总股本的23.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出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方案的投票表决情况
-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375,813,451 355,522,962 20,273,189 17,300 94.60
其中:
非流通股股东 264,822,355 264,822,355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110,991,096 90,700,607 20,273,189 17,300 81.72
    (1)现场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264,879,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696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网络表决情况
    同意90,643,911股,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1.71%;反对20,273,189股,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8.27%;弃权17,300股,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6%。
    (3)合并统计表决结果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55,522,962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4.60%;反对20,273,189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5.39%;弃权17,300股,占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
    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700,607股,占全部参与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1.72%;反对20,273,189股,占全部参与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8.27%;弃权17,300股,占全部参与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及对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770,036 同意
2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8,440,000 同意
3 金鼎证券投资基金 4,659,842 同意
4 濮文 4,502,308 反对
5 林星兰 4,250,922 反对
6 周建勤 4,142,201 反对
7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58,200 同意
8 朱劲松 1,491,031 反对
9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1,059,408 同意
10 蔡鹏 1,044,594 同意
    五、议案表决通过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并表决的议案,经全体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案获得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李敏、李爽
    3、结论性意见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重复投票的情况。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