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来国内银行业、证券市场及保险业一系列重大改革,以及年底WTO承诺下的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有人说中国金融市场即将迎来一场根本性的变革。而在本文看来,在下结论之前应对中国金融市场的现状进行反思,如果积蓄力量不足,条件和环境不具备,而人为地拔苗助长,那么中国金融市场的变革就有可能被扼杀在萌芽之中。
首先,任何市场的发展与变革都应该是一个自然演进的过程,是在秩序扩展的过程中得以进化的。因为,任何市场制度的创新与确立都会从边际开始。这样,不仅制度改革的成本低,而且利益关系容易得到调整。比如说,中国经济改革就是采取了这样一种渐进式的模式。当然,市场的改革也并不排除一些制度移植或制度突然生成,但是这种改革不仅成本昂贵而且也可能面临极高的风险。
近几年来国内金融改革基本上走的是一条人为或精英设计之路,是一条外来制度移植之路。先是由那些金融改革的精英们从发达市场体系中寻找成功发展的模式,接着根据这些模式来进行统一规划与设计,制定出国内金融改革基本路径与框架,然后按照这种设计框架与模式照本宣科式地推行。可以说,无论国内金融制度确立、金融组织的重构,还是金融市场的创立、金融产品推出等,无不是遵循这样一种改革模式。
这种模式的结果是金融制度及法律引进很多,但这些法律制度无法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中生根开花;金融组织机构创立不少,但这些机构与所设计的功能差距太远(如九大区银行制度);金融市场也可以不断创立,但只有市场之形而无市场之神;金融产品可推出一波又波,但许多金融产品无法持续生存而昙花一现。
也就是说,国内金融市场改革与发展不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如果不造就它落地生根的条件与环境,而只是希望通过精英们的规划与设计,来建立起国内各类金融市场的联动发展关系与协调发展,那么其能否生发与成长是不确定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其次,近几年来的金融改革,无论是股市改革还是银行改革,基本上是以行政精英为主导的金融改革,在改革前或在改革中都易形成一个强大的利益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既有错综复杂的人事链,也形成了盘根错节的关系网。这个人事链与关系网基本上掌握了金融领域中几乎全部的权力资源。在这种情况下,改革往往会最大限度地维护既有的利益格局。在不损害这种既得利益关系的基础上,考虑如何来对金融资源及金融权力的扩张,并制度化。
由于这个集团的主流意识仍是精英统治和官僚思维,因此他们更擅长政治技巧,而不通晓市场思维和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或是有此专业知识却根本不可施展)。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使得中国的金融改革更偏向于全面地移植外来的制度规则,但是在内在运作上则是官商合一,亦官亦商。从外在形式上看,现代制度之形可以应有尽有,但运作上,国有银行的股东代表、董事、高层人员及监管人员则是所有权力的合一。从而消融了公司治理中核心的权力激励与约束制衡机制,使得现代金融市场有效的法律制度无法建立。
也就是说,可以注重对法律制度、市场规则等“有形”制度的学习、引进及移植,但是却无法建立起支撑这些“有形”制度的文化、道德、企业价值观等“无形”制度。从而使得国内金融市场或金融业无法形成行业的基本的价值观念与诚信法则(诚信法则是金融市场的基础之基础)。整个金融市场及从业人员把移植过来的制度中的企业利润最大化及个人利益最大化运用得如火纯青,而却把金融市场的诚信法则与社会责任却抛到九霄云外。
比如,为了遏制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快速的增长及房价快速飚升,央行最近调高了商业银行的一年期存贷款利息。同时,为了帮助国内居民自住购买,央行决定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到0.85倍,商业银行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根据贷款风险,在该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但是从最近的情况来看,央行这种意图完全为各家商业银行出台的规定所打破。
从各商业银行应对央行规定来看,个人购买第三套以下(包括三套)住房可以享受可享受八五折优惠利率;同时,也有商业银行规定,个人房贷优惠从九折扩大到八五折,其贷款只要是5年以下(包括5年)就可以八五折优惠利率。鉴于此,有人计算过,对于期限在3年以内、可享受八五折优惠利率的个人房贷客户来说,这次的利率调整,实际贷款利率不仅没有上升反而下降了。
也就是说,各家商业银行就个人住房信贷所推出的规定,表面上是为了鼓励个人住房消费(其实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是投资),是帮助住房困难的居民通过优惠利率政策来解决住房的问题,实际上是这些商业银行为了其利润最大化让央行政策意图适得其反。
一是会弱化或抵消央行这次加息的信贷紧缩政策。大家都知道,这一轮的经济过热与投资过热,根源就在于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快速上涨,而房地产市场价格快速上涨最为重要的原因又在于国内外投资者利用银行的金融杠杆炒作房地产。如果国内各家商业银行以诱导的方式即优惠利率政策让投资者低成本地进入国内房地产市场,国内的房地产市场投资岂能不出现新的一轮快速上涨并由此带其他部门投资过热?
二是商业银行利用央行对个人住房消费理解的模糊性,居然来一个购买三套住房可以采取利息优惠之政策。作为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国内银行来说,它们在鼓励什么限制什么不是一目了然吗?就目前中国的情况来说,由于房价过高,70%以上的民众连购买一套住房都面临着重重困难。但国内的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借助于国家的信用担保、享用政府种种优惠政策,要政府采取严格的市场准入方式把竞争者排斥在外,从而能够轻易获得取利润;另一方面又完全放弃应该承担的为社会提供一定的公共品及服务之职能。因为,在房价很高的情况下,能够进入这个市场的个人购买房者多以是那些购买一套以上的人,他们购房除了自住之外,更多的是进行投资。如果我们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鼓励投资的市场,那么这个房地产市场也就是一个把国内绝大多数居民排斥在外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国内商业银行也就丧失其基本的社会基本责任。
再就是,这种“有形”制度的学习与引进仅为少数所谓的精英阶层所主导、垄断时,那么中国的金融改革或国有银行改革就可能成为少数利益集团谋利的工具。这种情况下,往往首先拷问的不是改革后有哪些责任,这些责任谁来承担,以及如何来承担,而是关注如何来分享已有的权力,如何来挤占或侵占他人之权利(这里侵占也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以合法形式进行),如何来挤占或侵占公共权利空间。比如我们的银行业管理层,可以在工资水平上与发达市场体系看齐,但是责任上却与自己无关。许多国有银行连连出事,爆出大案要案,却没有看到任何一个国有银行的主事者出来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权利是对某种利益的正当要求或正当资格,权力则就是对这种正当要求的行使。既然权利是一种资格,那么任何权利就都应该在一定的条件或关系中。也就是说,任何权利首先要表达的不是权利的正当要求而是在条件下或在关系中对权利的限制或所承担之责任。责任先于权利。
正是从上述几个方面分析,国内金融业改革在深层次方面的触及仍不多,国内金融市场要发生根本性的改变是不大可能的。由此也自然会把不少金融改革中所碰到困难与问题积聚下来,从而对未来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形成种种障碍。金融高层的管理者想到这些了吗?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