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案首期百人诉讼案从今天到12日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搜狐证券在休庭后连线中小股东代理律师顾文江,顾文江律师为我们介绍了现场交换证据的情况,并提请正处诉讼中的东方电子中小投资者重点关注。
交换证据
顾律师介绍,证据分两部分的交换。一是身份证明的交换,二是有关股民交易记录的证明。对方(东方电子律师)已挑出20多个疑问点,这其中身份证号码升位,一百人中提交的身份中有部分新号码,而开户时用的是旧身份证号码。需要公安机关来证明。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要么提供身份原件,要么提供经过公正的复印件。东方电子代理律师质疑复印件是不是经过本人亲自到现场公正?是否存在一拖多的老鼠仓的可能性?
交易方面的资料提供了两份。一份是申请法院到深交所调查,深交所提供了一份股民的历史交易记录 97年1月21至05年所有的买卖资料。
由于营业部的对账单与交易所的数据在时间和反映方式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也成为本案的一个争论焦点。营业部按买入卖出,每一笔交易都会有体现。但深交所提供的文档是买卖的记录,是按日反映,因此造成差异。东方电子因此以分红、股息、送红股不包含在内为由不承认交易证据。
顾律师认为有些常识性问题被提出来,除了引起不必要的争议之外,没有现实意义,还会延长诉讼时间。
虚假陈述的三大受益人
东方电子给媒体的说法是:股民不要对他们要求太高,应考虑可持续发展。顾律师认为应该客观考虑陈述对股民造成的影响
最大的受益人是上市公司,根据2001年的财报显示,流动资金一栏有3亿现金,炒股的10.39亿收入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当时在上市公司是不允许的,做了调整之后转了ST,没有任何相关部门对其做过处罚,他们说现在拿不出这个钱。东方电子大厦。可以把北京的大厦卖了,有个积极的态度才是上市公司对社会的负责任和对股民的回报。
第二大受益人烟台市国资委。1997年上市以来,国有资本从2200万股到2.9亿股,增值10倍。主要来源是虚假利润支持所导致的股价大幅上涨,而这些都是由股民的损失来弥补的。
第三大受益人,烟台市财政局。东方电子的炒股收益10.39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这是税后利润,也就是说,近5亿元税款入了烟台市财政局的名下。
投资者损失100亿元 投资者维权意识不强
2001年以来,东方电子股价涨到20多元,而目前只有3元多,股价下跌近17元。按在外流通股总数是6亿股来算,投资者损失近100亿元。股民损失是实实在的数据。
根据2001年年报记载,当时股东人数20多万。而目前只有6000多人起诉,不到3.5%的投资者起诉。现在想要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律已不支持。除非东方电子自愿履行。
顾律师特别强调:青岛中院为此三下深圳交易所搜取数据,顶着比较大的压力,开发了证券虚假陈述损失计算系统。用该软件计算出各股东的损失,大大降低了执法成本,否则根本无法做到。给我们统计工作提供很大的便利。
(责任编辑:张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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