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诉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股东江西电线电缆总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江西省吉安市高级人民法 院依法作出裁定,现根据该法院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江西电线电缆总厂所 持公司25125万股限售流通股过户给武汉招银物业有限公司,相关过户手续已于 2006年9月7日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