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原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徐放鸣
新华网北京9月17日电(记者李京华)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徐放鸣新闻,徐放鸣说吧)近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中院认定其在任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受贿214万余元。
徐放鸣1982年从上海财政经济学院(现上海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大学)本科毕业,分配到财政部工作。 1998年,财政部成立金融司,徐放鸣由商贸司副司长调任金融司副司长,2000年任司长。
经法院查明,1997年至1998年间,被告人徐放鸣利用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冰分4次的贿赂款人民币20万元,美元10.8万元(折合人民币89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9万余元。
1999年至2000年间,徐放鸣利用职务便利,应行贿人刘敏要求,为刘敏所在企业谋取利益,后分3次收受刘敏给予的贿赂款美元12.8万元(折合人民币10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放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徐放鸣案发后能主动交代事实,而且受贿款已部分追缴,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完)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