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10月12日接到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荆政办函[2004]66号文,经荆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发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429.7万国有法人股股权(占总股本的45.43%),转由荆州市国有古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以下简称”古城公司”),双方于2004年11月1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事项已于2004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公告)。 由于多方面原因,该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未能办理完成。
    2006年9月16日天发集团与古城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双方同意解除2004年11月1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终止该股权转让协议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该协议的有关内容,有关本公司的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将予以停止办理。
    天发集团将按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特此公告。
    天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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