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前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9月25日上午9:00在江阴市花山路208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大会由董事长周忠明先生主持,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股份213,872,2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4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按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李兴先生、傅本度先生、陆宏伟先生、周忠明先生、缪小平先生、蒋大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按累积投票制选举王国尧先生、沈国泉先生、王荣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李兴:同意213,872,261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傅本度:同意213,872,261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陆宏伟:同意213,872,261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周忠明:同意213,872,261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缪小平:同意213,872,261 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蒋大庆:同意213,872,261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黄晓鸣:同意0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王国尧:同意213,872,261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沈国泉:同意213,872,261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王荣朝:同意213,872,261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未提出异议。
    上述董事简历请见2006年9月8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差额选举赵江先生、刘伟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和职工代表监事江国林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赵江:同意213,872,261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刘伟东:同意213,872,261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江新华:同意0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监事简历请见2006年9月8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13,872,26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姜瑞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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