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9月2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召开,共发出会议审议与表决单9份,实收9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公司向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授信,授信种类包含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进口开证、进口/出口押汇、出口打包放款、银行保函等,期限为12个月。并授权宋汉心总经理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