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集团")以及其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实业")于2006年10月9日分别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签署《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189%股权的协议》。
    发展实业将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0,398,284股以4.6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长江电力。双方约定自该笔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五年内,长江电力不通过二级市场、协议或其他方式转让所持有的该部分广州控股股份。
    发展集团认为,长江电力及其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作为大型中央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形象、较强的投资实力和发展潜力。长江电力认为,发展集团及广州控股具有其特殊的区位优势,在区域内具有很强的资源控制
    能力,同时公司的资产质量、管理水平、业绩增长潜力等都十分优秀。基于共同的发展要求,双方同意以资本为纽带,实现共同发展,引入长江电力作为广州控股的战略投资者,开展深层次战略合作。广州控股与长江电力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得到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
    长江电力作为战略投资者持股广州控股后,将同意发展集团对广州控股的绝对控股权,认同广州控股的发展战略与相关战略措施,同意广州控股的现有管理团队安排。发展集团和长江电力双方同意,在发展集团整体上市时,优先考虑通过向长江电力定向增发使其在广州控股的持股比例达到20%。
    广州控股引入长江电力作为战略投资者,将有利于建立与国家大型电力企业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通过与长江电力开展包括各类能源项目合作开发在内的全面战略合作,将使广州控股与长江电力之间形成良好的能源形式和结构的互补态势,促进双方的产业扩张,提高抗风险能力,实现双赢。同时,长江电力成为广州控股的战略投资者,将进一步优化广州控股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广州控股的市场价值。
    详见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0日发布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