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债务重组系指本公司金融债务、商业债务和解
    ● ● 本次债务重组未构成关联交易、无关联股东回避事项
    ● ● 本次债务重组对本公司2006年损益将产生影响
    一、特别提示
    根据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川国资函(2005)57号《关于授权宜宾市政府负责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和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的函》,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将其持有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长江控股")3467.1288万股国家股国有股权转让等事项授权给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国资公司")办理。 因此,宜宾市国资公司为长江控股债务重组主导人。
    二、债务重组概述
    2006年6月至9月宜宾市国资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属宜宾中元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造纸")相继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融盛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青羊支行、德阳市商业银行等14家债权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就本公司借款债务本金14,617.465万元(含210万元美元),担保债务本金42,704.79万元(含559.4664万元美元)签订了《金融债务和解协议》。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2家商业债务单位就本公司商业欠款债务本息4701.61万元人民币签订了《商业债务和解协议》。以上协议签订与本公司未构成关联交易。
    三、债务重组当事人介绍
    (一)债权人单位介绍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住所: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负责人:李天应。涉及与本公司的债务,借款债务本金12005.065万元(含210万美元),利息6844.28万元,担保债务本金1830.35万元人民币(含195.5万美元) ,利息546.06万元。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住所:成都市署袜北三街,负责人:钟锦。涉及与本公司的债务,借款债务本金1957.40万元,利息903.31万元,担保债务本金4647.44万元(含155.9264万美元),利息1673.42万元。
    (3)融盛资产管理公司,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法定代表人:麦高域。涉及与本公司的债务,担保债务本金21790万元人民币,125万美元。
    (4)德阳市商业银行,住所:德阳市蒙山街14号,法定代表人:李琦。涉及与本公司的债务,担保债务本金1420万元,利息503.29万元。
    (5)绵阳市商业银行高新区支行(原长兴支行),住所:绵阳市涪城区桃源路181号,法定代表人:蔡武,涉及与本公司的债务,担保债务本金500万元,利息266.90万元。
    (6)宜宾市城市信用社,住所:宜宾市,法定代表人:蒋仕成,涉及与本公司的债务,借款债务本金60万元,利息15.98万元。
    (7)农行宜宾市分行,住所:宜宾市,法定代表人:刘从生,涉及与本公司的债务,借款债务本金595万元,利息288.00万元。担保债务本金1300万元,利息324.00万元。
    (8)农行长宁县支行,住所:长宁县,法定代表人:周桥云。涉及与本公司的债务,担保债务本金50万元,利息26.87万元。
    (9)农行成都市青羊支行(原德盛支行),住所:成都市德盛街,法定代表人:苏功荣。涉及与本公司的债务,担保债务本金900万元,利息337.51万元。
    (10)农行广汉支行,住所:广汉市,法定代表人:张宏。涉及与本公司的债务,担保债务本金3487万元,利息1266.15万元。
    (11)成都市商业银行,住所:成都市西御街16号,法定代表人:毛志刚。涉及与本公司的债务,担保债务本金980万元,利息272.00万元。
    (12)成都城郊农村信用社,住所:成都市,法定代表人:杨仑。涉及与本公司的债务,担保债务本金2000万元,利息986.63万元。
    (13)成都金牛区营门口农村信用社,住所:成都市营门口,法定代表人:蒋祖涛。涉及与本公司的债务,担保债务本金1600万元,利息809.86万元。
    (14)工行成都市高新区支行,住所: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汪衍荣。涉及与本公司的债务,担保债务本金1200万元人民币。2006年9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2)成执字第430-1函告本公司: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15日向本公司送达的(2002)成执字第430执行通知书,执行对本公司为原重组方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工行成都市高新区支行12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的担保负连带责任,本公司不是本案被执行人,即本公司不承担上述担保债务的责任。
    (15)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宜宾市下江北,法定代表人:肖池权。涉及与本公司的债务,商业欠款债务本金784.65万元人民币。
    (二)本公司介绍
    长江控股,住所:四川省宜宾市马鞍石,法定代表人:杨盛奎。注册资本:6,071.13万元,注册号:5100001814713,机构代码证号:20885081,经营范围:机制纸,水泥纸袋,造纸技术攻关及咨询服务,造纸仪器修理,造纸机械安装,制浆造纸三废的综合利用;对旅游、酒店管理服务、造纸、竹浆与竹浆粕及其系列产品、纸张检测仪器、高科技产品开发、林业基地建设与开发等行业的投资。2006年6月30日总资产10,767.17万元,负债70,144.98万元,详见2006年7月15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三)中元造纸介绍
    中元造纸,2004年6月11日在四川省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住所:四川省宜宾市马鞍石,法定代表人:杨盛奎。注册资本:100万元,注册号:5115001808950,机构代码证号:7623301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制纸、竹浆与竹浆粕及其系列产品、水泥纸袋、纸张检测仪;造纸技术咨询服务、造纸机械安装;制浆造纸三废的综合利用。
    (四)宜宾市国资公司介绍
    宜宾市国资公司:1999年8月在四川省宜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号:5115001806592-9,机构代码证号:71182342,注册资本:127,216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子安。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其实际控制人为宜宾市人民政府。
    四、交易标的和债务重组基本情况
    (一)宜宾市国资公司债权收购
    1、按照本公司债权人融盛资产管理公司《致借款人和保证人的通知》,本公司在融盛资产管理公司的担保债务21790万元人民币,125万美元已转让给宜宾市国资公司。
    2、根据本公司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与宜宾市国资公司签定《债务和解协议》,本公司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借款债务本金1957.40万元,利息903.31万元,担保债务本金1700万元人民币,利息784.12万元,155.93万美元,利息21.73万美元已转让给宜宾市国资公司。
    (二)债务重组
    1、根据本公司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与宜宾市国资公司、本公司签定《债务和解协议》,本公司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的全部债务,借款债务本金12,005.065万元人民币(含210万美元),利息6844.28万元人民币,担保债务本金1830.35万元人民币(含195.50万美元),利息546.06万元人民币。宜宾市国资公司已代为本公司支付清偿金,《债务和解协议》约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免于收取本公司借款债务2006年度所产生的利息,在2007年1月1日免除本公司剩余全部债务。
    2、根据本公司与债权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签定《债务和解协议》,本公司在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担保债务本金1700万元,利息715.48万元。在本公司以现金支付对价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同意在2007年1月1日豁免本公司剩余债务的担保责任。
    3、本公司在德阳市商业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成都市商业银行、农行成都市青羊支行、农行广汉市支行、成都市城郊农村信用社等10家债权银行的全部借款债务本息958.98万元,担保债务本息13,437万元,按债务和解协议约定,在本公司以现金支付对价后,上述10家债权银行的全部剩余债务转由本公司所属中元造纸承担。
    以上1、2、3项和解金融债务总标的金额42,830.425万元(明细附后),金融债务重组现金支付对价金额3160万元。
    4、本公司所欠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2家债权人单位4701.60万元商业债务,按商业债务和解协议约定,本公司支付899.16万元清偿金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32家债权人承诺豁免本公司所欠债权人的剩余债务。
    五、债务重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管理公司与宜宾市国资公司、本公司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1、融盛资产管理公司将涉及本公司的全部债务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涉及本公司的部分债务转让给宜宾市国资公司。
    2、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办事处债务和解后,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免于收取本公司借款债务2006年度所产生的利息,在2007年1月1日免除本公司剩余全部债务。
    (二)各银行金融机构与本公司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1、本公司对各债权银行的剩余债务转由本公司所属中元造纸承担。
    2、债务和解后,本公司对各债权银行的剩余债务变更为中元造纸对各债权银行的债务。
    (三)商业债权人与本公司签署的商业债务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1、本公司委托宜宾市国资公司以现金清偿对各商业债务人的债务。
    2、各商业债务人收到清偿金后,承诺豁免本公司截止2006年9月30日所欠债权人的债务,或同意本公司截止2006年9月30日所欠债权人的债务转由本公司所属中元造纸承接。
    六、涉及债务重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相关债权人金融债务和解协议签约后,按债务和解协议约定以现金支付对价后,本公司对10家债权银行的全部剩余债务,转由本公司所属中元造纸承担,即本公司对10家债权银行的全部剩余债务变更为中元造纸对10家债权银行的债务。
    七、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债务重组与相关债权银行、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债权人签订债务和解协议后,将对本公司2006年财务状况和损益以及本公司资产重组产生积极的影响。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农行青羊支行(德盛支行)、本公司、中元造纸《担保债务转移协议》。
    2、农行广汉支行、本公司、中元造纸《担保债务转移协议》。
    3、农行长宁县支行、本公司、中元造纸《担保债务和解协议》。
    4、农行宜宾市分行营业部、本公司、中元造纸、宜宾市国资公司《债务和解协议》。
    5、德阳市商业银行、本公司、中元造纸、宜宾市国资公司《担保债务和解协议》。
    6、绵阳市商业银行、本公司、中元造纸、宜宾市国资公司《担保债务和解协议》。
    7、成都市商业银行、本公司、中元造纸、宜宾市国资公司《债务和解协议》。
    8、宜宾市城市信用社、本公司、中元造纸、宜宾市国资公司《债务和解协议》。
    9、成都市城郊农村信用社、本公司、中元造纸、宜宾市国资公司《担保债务和解协议》。
    10、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农村信用社、本公司、中元造纸、宜宾市国资公司《担保债务和解协议》。
    11、融盛资产管理公司《致借款人和保证人的通知》。
    1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本公司、宜宾市国资公司等《债务重组协议》。
    1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本公司《协议书》、《担保权利转让通知》、《资产转让确认函》、《标的债权明细》。
    1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成执字第430-1号函。
    15、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等132家商业债权人、本公司、中元造纸《商业债务和解协议》。
    16、132家商业债权人商业债务和解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0月10日
    附件:
    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借 款 担 保
单位 本金 利息 本金 利息 合计 备注
德阳市商业银行 - - 1,420.00 503.29 1,923.29
绵阳市商业银行 - - 500.00 266.90 766.90
宜宾市城市信用社 60.00 15.98 - - 75.98
农行宜宾市分行 595.00 288.00 1,300.00 324.00 2,507.00
农行长宁县支行 - - 50.00 26.87 76.87
农行成都市青羊支行 - - 900.00 337.51 1,237.51
农行广汉支行 - - 3,487.00 1266.15 4,753.15
融盛资产管理公司 - - 22,790.00(含125万美元) - 22,790.00(含125万美元) 美元已折合为人民币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12,005.065(含210万美元) 6,844.28 1,830.35(含195.50万美元) 546.06 21,225.755(含405.50万美元) 美元已折合为人民币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1,957.40 903.31 4,647.44(含155.93万美元) 1,673.42 9,181.57(含155.93万美元) 美元已折合为人民币
成都市商业银行 - - 980.00 272.00 1,252.00
成都城郊农村信用社 - - 2,000.00 986.63 2,986.63
成都金牛区营门口农村信用社 - - 1,600.00 809.86 2,409.86
工行成都市高新支行 - - 1200.00 1,200.00
合计 14,617.465(含210万美元) 8,051.57 42,704.79(含476.43万美元) 7,012.69 72,386.515(含686.43万美元) 美元已折合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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