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叶永笔)昨天,商务部对外公布,从10月10日至11月10日,商务部将开始接受200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申请。200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668万吨,比2006年多了200万吨。 此举意味着我国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量正逐年扩大。
原油和成品油属于战略性物资,长期以来只许经过国家特许、获得从事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口经营权的企业或机构从事进口。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2002年起开始允许非国营贸易企业从事部分数量原油和成品油的进口,每年下达进口允许量。几年来,这一进口允许量逐年扩大,2005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仅为1260万吨。
商务部外贸司相关人士介绍,符合条件的油品经营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独立进口实绩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时间为10月10日至11月10日。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