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四川法斯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斯特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法斯特公司是本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法斯特公司担保1,6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完成后累计为法斯特公司担保1,600万元人民币;
    ● 上述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合同,本次担保对应的借款合同尚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不能批准的可能;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本次担保完成后累计对外担保1,600万元
    ● 除本公司外,法斯特公司其它股东承诺以其对法斯特的全部出资对本次借款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法斯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青羊支行申请1,600万元技术改造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法斯特技改借款合同确定的期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四川法斯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腾工业城第4B栋1、2号
    法定代表人:汤培贤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研究、制造、加工、维修、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金属制品加工、非标准设备、金属结构件;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法斯特公司于2005年10月11日成立,我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1%,是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止到2006年9月30日,法斯特公司总资产13,611,545.19元,净资产9,806,713.37元,资产负债率27.95%,2006年1至9月累计实现净利润-140,207.87 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协议将于近期签订,协议主要内容为:本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被担保人为四川法斯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青羊支行,担保人为本公司,担保金额为1,600万元,担保期限为法斯特技改借款合同确定的期限。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法斯特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设立一年来的运营情况表明,该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经研究,为了加快法斯特公司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法斯特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青羊支行申请的1,600万元技术改造贷款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周友苏、蔡春、黄庆、干胜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法斯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技改贷款提供担保,是公司促进业务发展的举措,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盈利能力。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被担保方法斯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符合担保要求。除本公司外,法斯特公司其它股东承诺以其对法斯特的全部出资对本次借款提供反担保,我们同意本公司为法斯特公司技改贷款提供担保。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尚无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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