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于2006年10月13、1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06年10月23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出席现场会议6人,以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和以通信方式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的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董事何世虎先生、刘亚丽女士、刘国鹏先生、罗廷元先生、黄笑声先生、马贤明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白起鹤先生委托黄笑声先生表决;独立董事柴强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因公请假但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意见。监事李张应先生、邓涛先生、蒋宁先生、陈惠芬女士及董事会秘书舒春萍女士、财务总监何文君女士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世虎先生主持,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就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事项的汇报,经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形成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层提交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2人。董事白起鹤先生、马贤明先生弃权。
    二、同意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同意刘亚丽女士辞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职务。
    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同意舒春萍女士辞去总经济师的职务。
    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同意舒春萍女士辞去武汉东湖高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学府装饰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
    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同意聘任何文君女士为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同意推荐刘国鹏先生出任武汉东湖高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学府装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附:何文君女士简历
    何文君,女,37岁,中共党员,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1998年9月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04年4月至2005年2月兼任项目管理中心总监,2005年2月起任财务总监。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更换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亦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同意聘任何文君女士为公司首席执行官。
    独立董事:马贤明、张龙平、柴强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