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方名称:四川天府汇城置业有限公司
    ●投资项目名称:共同组建“四川首汇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以核定名称为准),用以开发建设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二段二号附35号地块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概述:
    公司于2006年10月25日与四川天府汇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天府汇城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公司以土地及地上物作价4264.12万元,与天府汇城公司共同组建“四川首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以核定名称为准)(简称:四川首汇公司)。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均投赞成票,并就此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二、投资合同主体介绍
    四川天府汇城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9号,法定代表人:胡祥雨。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组建的四川首汇公司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公司占70%,天府汇城公司占30%。本公司以其合法拥有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府青二段二号附35号的房屋所有权(房权证号为: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318595号,面积为:6992.00平方米)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成国用(2006)字第460号,面积为:7135.84平方米)作为出资。以200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6)第113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该宗地及房屋帐面净值2869.22万元,评估值4264.12万元。双方同意以土地及地上物作价4264.12万元,其中21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剩余2164.12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天府汇城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1800万元,其中9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剩余9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四川首汇公司开发建设成都市府青路二段二号附35号地块项目。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70%,天府汇城公司30%。由本公司以土地及地上物作价4264.12万元,其中21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剩余2164.12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天府汇城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1800万元,其中9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剩余9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组建房地产公司是公司为拓展公司经营方向,合理利用公司资源的投资行为,预计本次投资项目能为公司创造良好收益,能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六、备查文件
    1、《合资协议》;
    2、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五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5、《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中威华德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威华德诚评报字[2006]第1134号)。
    特此公告。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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