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本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协和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欠款一案,已委托天津华夏松德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协和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8,194,419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27%)进行价格评估。
    协和干细胞基因工程有限公司诉协和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案及司法冻结股权事项详见2006年10月20日、2006年4月20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望春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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