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2006年8月3日,吉林省瑞泽拍卖有限公司
与吉林省华艺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了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
二大股东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唯亚实业)持有的公司社会法人股
106667219股(占总股本22%)。 经过公开竞价,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中
维商贸)竞得以上股权,拍卖成交金额1.355亿元人民币。公司购买了中维商贸
持有的徐州天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8%股权,转让价款为16112.96万元。双方
相互冲抵后差价已付清。
    公司于2006年11月9日收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
    一、被申请执行人唯亚实业持有申请执行人公司22%股权,计106667219股
社会法人股归买受人中维商贸所有。申请执行人公司与买受人中维商贸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
续。
    二、申请执行人公司将配件厂、附件厂过户给长铃集团有限公司。
    三、本案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由被申请执行人唯亚
实业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将尽快协助法院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登记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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