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企业,将会受到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制约
上海约340万农民工将有望享受与上海市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同时,为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将在现行的小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基础上,把所有企业的欠薪都纳入垫付范围。
在昨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发布了上海《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焦扬表示,近年来,来沪农民工增长较快,规模较大,已成为推动上海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工资报酬、劳动条件、工作时间等方面,用人单位必须遵循来沪农民工与上海市劳动者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
根据2005年底开展的1%人口抽样调查,外省市来沪就业人数已达400万左右,其中农民工约占85%。
根据《意见》,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上海市最低工资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做到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为了避免工资拖欠,《意见》还称,要完善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将农民工的工资报酬列为保障与追索重点,进一步完善欠薪保障金先行垫付、事后追偿的机制。
上海于2000年试运行了小企业(300人以下)欠薪保障金制度,2003年起正式推行。目前该基金规模超过2亿元,涵盖数万家小企业,包括农民工在内受惠人数达到400万左右,已为欠薪职工垫付几千万元。
焦扬表示,截至目前,上海已发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已基本解决。今后还要继续重视制度建设,向全社会推行欠薪保障金制度。
焦扬称,那些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记录的企业,将会受到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许多方面的制约。
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同时,焦扬表示,上海还要落实有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政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现有各项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扩大综合保险受益面,使在上海市就业的农民工都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各项待遇。
另外,上海还将加强农民工的属地化管理,推进居住证制度。符合“两个稳定”(即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条件的农民工,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农民工,可以享有社会保险、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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