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日,2006年企业公众形象评价组委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发改委的领导和专家以及部分媒体,就“生产安全与企业社会责任”话题进行座谈,呼吁应由政府主导形成一致的定义、标准和体系,引导企业自觉地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范畴,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力。
座谈中,大家围绕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就安全生产法制与监管、安全生产与企业社会责任、安全生产与企业竞争力的话题进行交流。
这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共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搞好安全生产只是尽到了自己的法定义务;而企业要长久、可持续地发展,必须自觉尽到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使其具有强大的市场竞争力。为此,企业要把安全生产与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
大家认为政府在引导企业尽到社会责任方面应该发挥主导作用,结合国情制定标准,使更多的企业把安全生产与企业社会责任联系在一起,在法律规定和道德范畴上实现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议政府在经济政策上给予这样的企业一定的优惠,鼓励企业搞好安全生产。
在2005年企业公众形象评价中,获得殊荣的都是国内外的知名大企业,而且都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不错的业绩。今年企业公众形象评价中也强调了安全生产与企业社会责任。
会上,本报记者杜振杰作了《从河南新乡环宇集团千名职工镉中毒事故看企业社会责任》的发言。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