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秦皇岛市西港路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计峰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32095.6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9%,其中: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24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沈阳耀华玻璃有限公司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并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32095.6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2419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增资秦皇岛耀华玻璃工业园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45.27万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2419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耀华玻璃集团公司回避表决。同意145.27万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24192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太平洋中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剑飞、张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太平洋中证律师事务所关于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