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11月23日电(记者朱丽亚)从明年1月起,重庆市区县农村约有65万人将享受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的低保金。
2003年起,重庆市开始进行农村低保试点。目前,主城8区(渝中区无农业人口)和永川市、双桥区、经开区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重庆市政府要求,按照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国家公布的绝对贫困线的原则,2007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700元/年人测算。在这一基础上,农村低保家庭中的80岁以上老人、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和一级、二级重残人员,每年还能多得120元的救助金。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则不能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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