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称,交不起版权费的,我们现在就不收。 中国音像协会会长:交不起版权费,我们可不收 卡拉OK版权费之争,已经轰轰烈烈闹了好长时间,最近,这件事情似乎更进入了白热化阶段: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网站公布了收费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要按照12元/包房/天的基本标准,支付版权使用费; 11月20日,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第一个站出来,公开说不; 11月21日,上海、长沙等地卡拉OK经营者也表示质疑这一收费标准; 11月27日,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提出,要求在全国范围召开听证会。 ―――――― 对此,经济半小时记者采访了事件的相关各方,就大家最为关心的三大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一、版权费必须交吗?音像协会:交不起的我们现在可不收。 11月20日,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宣读公开声明:“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在上述法律法规问题未妥善解决之前,如果强行在广州地区开展收费活动,将保留其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其会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黄世球和广州市所有的卡拉OK业主心里都明白,走到这一步实在是无奈之举动,他们并不是不愿意为版权人付费,其实最近几年,他们一直都在受到各种卡拉OK版权官司的困扰,一直期待着能有一个彻底解决卡拉OK版权使用的方案出台,但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这让他们难以接受,拥有50多间包房的广州朝歌KTV总经理陈祖发告诉记者,这钱要是真这么收,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广州朝歌KTV总经理陈祖发:“如果按照每天12块一个包房来计算,大概我们一天要给他600多块钱,那一个月就一万八、差不多两万左右,那一年下来就20多万。” 更让陈祖发感到不公平的是,根据《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的规定,不管包房是否使用,每天的版权使用费都要照缴不误。 陈祖发:“如果我们娱乐协会天天爆房,我都高兴,绝对交给你,有的开5成了,有的开7成了,不定,剩余的房间是不是也要交给你啊,这方面我觉得不够人性化。” 然而,对于每个包间每天12块钱的收费标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的负责人王化鹏却认为并不高。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这个标准我认为还是比较适合我们大陆经济发展情况的,因为我们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你比如说像台湾那样的,它经济发展水平比我们高一些,它的收费模式也差不多,它每间每天要收160块钱,比我们要高得多,所以我们只有它的十几分之一,所以我觉得基本上应该是合适的。” 中国音像管理协会目前正在筹备当中,它是一个挂靠在中国音像协会下面的组织,目前国家民政部还没有最终批准它正式成立,因此它把收费的权力委托给了中国音像协会,而王化鹏的另一个身份是中国音像协会的副会长,那么对于这12元钱的标准,中国音像协会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12块钱只是上限,至于12块钱如果你承担不了,我也不能说非要你12块钱,我们可以往下降,具体怎么收我们跟卡啦OK歌厅的业主去商量。” 刘国雄告诉记者,当初他们给国家版权局上报的收费标准中其实有好几个收费档次,但是最终国家版权局在对外公布的时候只出现了一个收费的上限标准。 刘国雄:“我们有几个标准,有8块、10块、12块的标准,不是说纯粹的12块钱,国家版权局公示的时候说不要把那么具体的放在里头,就公布一个上限就行了,那么往下自己去定了,就是跟KTV去商量。” 面对像广州娱乐业协会对于收费标准的质疑,刘国雄表示,每天每间12元的收费标准并不是一个强制性标准,中国音像协会在执行收费时会有很大的松动。 刘国雄:“有的其实四块钱可以,有的交不起,那交不起来我们现在就不收他的,我也不可能不去收,我试行过程当中能收的我先收,不能收的我先不收。” 二、收费之前协商充分吗?音像协会:沟通还是比较少 卡拉OK经营者质疑的不仅是收费数额多少,关键是收费有没有和他们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作为中国卡拉OK业的发源地,广州市的卡拉OK业在规模和数量上都在全国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这使它成为第一批卡拉OK版权收费的试点城市,但广州市娱乐业协会却觉得不公平,因为这个收费根本没有征求过他们的意见。 陈祖发:“这样没征求我们的意见,就定下来,我感觉比较霸权,你就说明不是行政收费,既然不是行政收费,就不能强逼一定要交这个钱,但是要收这个钱,还是要谈好,弄清楚了。” 作为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的黄世球认为,现在连政府部门在收费之前都会举行听证会进行讨论,而这次对卡拉OK版权收费,他们作为被收费的一方,竟然连参与讨论的机会都没有。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座谈会都不让我们参加,那算什么,还要来广州搞试点。” 那么这次收费标准的出台,有没有经过和卡拉OK经营者的协商呢?协商又是如何进行的?记者采访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委组负责人王化鹏。 王化鹏:“收费标准,实际上是协商的结果,就这个意思,怎么协商的,我从年头说到这,那就太多了。” 记者:“跟哪些人协商?” 王化鹏:“使用者啊,代表,歌厅,我考察过很多歌厅。” 王化鹏认为,他们与卡拉OK经营者的协商是非常充分的,只不过是其中不包括广州娱乐业协会,而且记者还了解到,即便是广州娱乐业协会公开反对这个标准之后,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也没有和他们进行沟通。 记者:“到目前为止,音管协和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是否有过沟通?” 王化鹏:“没有。” 为什么始终没有和广州市娱乐业协会进行沟通呢?王化鹏是这样回答记者的。 王化鹏:“全国有12万家歌厅,你怎么就没找到我啊,所以你不算数,不就这个意思吗?我没那个能耐,12万家,我一辈子,活一辈子我跑不完那么多。” 与此的相反的是,广州市娱乐业协会却一直努力,希望能在收费标准的制订过程发出自己的声音,广州市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曾经在一个多月前将广州卡拉OK经营者反映的问题总结成一篇3600多字的报告报给了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但让黄世球失望的是,半个月以后在北京召开了一个收费标准讨论会,广州市娱乐业协会再一次没能得到参与讨论的机会。 记者:“您认为邀请您参加座谈会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黄世球:“我当时以为我们有份的,我知道深圳去了,上海去了,有些城市去了,我都知道,我就等消息,看看是不是他那个通知没到,等,开完了,还没有等到消息。” 记者:“开完了都没有?” 黄世球:“都没有,我所知道,那个座谈会很多的反映了不同的意见的,我以为,这个,那个征求意见稿会修改一下,改变一下形式,改变一下收费标准,会这样的,但是一直没有。” 对于这次收费标准的讨论与协商是否充分,王化鹏和黄世球各执一辞,而记者从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那里听到了另外一种说法。 刘国雄:“现在卡啦OK歌厅相当一部分,大概两千家成立一个联盟,这个联盟里头我们征求他们的意见,从今年的春节我们就征求他们的意见。” 记者:“这个联盟的名字叫什么?” 刘国雄:“就是叫卡啦OK联盟,它现在划在中国音像协会名下了,中国音像卡啦OK版权联盟。” 记者:“然后呢?” 刘国雄:“我们开了几次会商量,他们认为大体上十块十二块,上限不能超过12块,这种水平大体上是可以的。” 刘国雄告诉记者,中国卡拉OK版权联盟是一个挂靠在中国音像协会下面的组织,在中国音像协会与这个组织协商之后,大致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收费意见,然后再上报国家版权局,随后国家版权局又组织召开了一次讨论会,会后不久,就公布了每天每间12元的标准。 记者:“我想问一下会长,你们除了和卡啦OK联盟讨论这个收费的标准,有没有和其他的,包括像娱乐业协会,有没有和这样一些组织沟通?” 刘国雄:“那天国家版权局开征求意见会的时候,他们都参加了,有十几个娱乐协会都参加了。” 记者:“就参加过一次?” 刘国雄:“对。” 记者:“参加过一次以后还没有其他的工作?” 刘国雄:“没有。” 记者:“你觉得这种沟通可能是不是…” 刘国雄:“沟通还是比较少,现在只是在北京、上海、广州开始搞,我们会去和他们沟通的,因为公告刚出来,刚刚出来以后我们会去跟他们沟通,绝对不会不跟他们沟通,肯定要沟通的。” 记者:“但是以我的常识来看,就是卡啦OK版权联盟应该是一个独立的组织,那样挂号到中国音像协会下面的话,在收费问题上,实际上应该不具有发言权吧?” 刘国雄:“我们从今年以后,就开了卡啦OK歌厅权益人的相当一部分代表的会议,好几个省的,不是说光北京地区的,我们征求了好多省的。” 记者:“包括广州吗?” 刘国雄:“广东好像没有,但是不能说广东没有就没代表性了,不能那么讲,我不能全国都去征求意见,肯定是征求相当一部分人的意见。” 三、收费中音像协会的管理费用是多少?音像协会:30%到40% 为了卡拉OK收费,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发生了正面冲突,实际上,在谁是收费主体,谁来制定收费标准上,还存在另外一对竞争对手,就是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这两个部门都各自拿出了收费依据,各自制定了收费标准,各自开始了收费试点,11月7日,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负责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试点工作在长沙正式启动,不过,为了避免短兵相见,两个部门在推进试点的时候,划分了“势力范围”,井水不犯河水,卡拉OK当中,到底藏了一个多大的蛋糕,引得两个部门竞相折腰呢? 经过广州市版权局的初步调查和估算,如果按照公布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每天每间卡拉OK包房收取12元人民币计算,每年广州市的卡拉OK版权费用将是一笔非常巨大的数目。 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周宪华:“纯卡拉OK广州是510多家,按照满打满算按照12块钱一个包房,我们粗略统计我们广州版权使用费收费是5000万,全部包括是7000,把餐饮卡拉OK列进去的话是7000万。” 这笔钱将如何分配?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告诉记者,大部分费用将会分给各音像公司和音像版权权利人,当然,作为管理者,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也将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王化鹏:“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里有规定,做这个工作的集体管理协会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它里面规定不得超过20%,我估计我这个地方肯定会远远低于它。” 这笔管理费用的比例真的会远远低于20%吗?记者在采访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时,听到的是另外一个数字。 记者:“你本人觉得这个协会应该拿多少?” 刘国雄:“不是协会拿多少,他整个管理当中,我协会所付出的成本,比如我成本占收上来的费用的20%或者30%,这么一个比例…” 记者:“你本人预估这个成本大概是多少?” 刘国雄:“说实话大概一开始30%到40%左右,估计大概30%左右。” 而征收这笔庞大费用的工作,已经由中国音像集体组织授权给广州的一家企业来完成,在广州市版权局,记者拿到了这份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同广州市源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授权给这家公司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域内收取卡拉OK歌厅使用音像作品所涉及的著作权使用费,并向卡拉OK歌厅发放使用许可,同时返还必要的工作费用,记者在广州软件园内,找到了这家今后将行使收费权的广州市源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源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欧阳旭:“当时作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来讲,它在这里设立一个代办处,那么由我们提供一些场所和人员给他们,作为一个支持。” 记者:“你们如果给他们提供这个方便的话,他给你们的管理费是多少。” 欧阳旭:“这个都还没有谈,包括这个场地这些费用,这些没有,有些细节还在商谈,这些还没有定。” 记者注意到,广州源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是广州市版权局授权建设管理广州市卡拉OK维权服务系统的科技公司,正是有这样的政府背景,让这家公司拥有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收费授权。 周宪华:“因为他们之前在开展网上的信息化服务,其中有一些服务项目,其实有利于通过网络技术手段能够更方便的对卡拉OK收费管理的,我们也就积极支持他们开展这项工作。” 据了解,源声数码科技公司在广州卡拉OK维权系统的建设上,已经投如了上千万的资金。尽管欧阳旭不认为他们会在版权费的收取上盈利,但他们为什么热衷于去收取这笔费用呢? 欧阳旭:“对于我们所从事的其他业务,这个利益是得到保障的,我们公司以后的这个利益也会得到保障。” 半小时观察:一场比赛为什么有两个主裁? 使用了别人的著作,就应当付给人版权费,这是个法律常识,对卡拉OK版权收费这是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个进步。 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这个很严肃的事情变得江湖味十足,同样一个收费,国家两个权力部门互不相让,都说自己才是有权收钱的人,这让卡拉OK经营者很为难,一场比赛有两个说了算的主裁判,到底该听谁的呢? 另外,收多少费,怎么收,应当跟掏钱的人商量,别让他们抓住把柄。现在收钱的说已经商量得很充分了,出钱的几个大头非说没跟自己商量,谁是谁非,我们局外人搞不清楚,但至少在公众媒体上我们没有看到这样一个商量的过程,既然有可能陷入是非的旋涡,有关部门为什么不从一开始就让这个过程彻底透明呢?法律上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那就是程序的公正优于结果的公正,公权力的使用一定要很小心,涉及到别人利益和自己利益时更要小心,只有按大家公认的程序办事,大家才会认可你自己没有私心,要想向公众证明自己大公无私,恐怕只有把收费这件事从头按公正的程序捋一遍。(来源: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