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实行核准制,其建设项目必须经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核准。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要求,“立即暂停核准和备案玉米加工项目,并对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目前,由于全球燃料乙醇需求不断扩大,我国乙醇供应趋紧,价格上涨。许多地区建设燃料乙醇项目的热情空前高涨,出现产业过热倾向和盲目发展势头。
    通知称, 发展生物燃料乙醇作为国家的一项战略性举措,政策性强,难度大,与市场发育关系紧密,涉及原料供应、乙醇生产、乙醇与组分油混配、储运和流通及相关配套政策、标准、法规的制定等各个方面,业务跨多个部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制定总体规划与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在国务院批准实施《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前,除按规定程序核准启动广西木薯乙醇一期工程试点外,任何地区无论是以非粮原料还是其它原料的燃料乙醇项目核准和建设一律要报国家审定。
    通知强调,违规审批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享受燃料乙醇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经济损失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非定点企业生产和供应燃料乙醇的,以及燃料乙醇定点企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擅自购买定点外企业乙醇的行为,一律不给予财政补贴,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