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有关部门公开招标10路公交线路的特许经营权后,按照规定只能由中标人独家经营,结果由于行政审批干预,造成了同一条公交线路分别由三家企业参与经营的奇怪现象。为此,三家企业吵闹不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专家认为,经营权招标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其最终结果应当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决定,政府部门在其中扮演的只是一个市场竞争游戏规则的维护者角色。但政府部门“越位”,以“家长”自居,利用手中的权力改变市场竞争的结果,最终只能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
此外,在一些开放性领域,国企和民企之间的同台竞技日趋激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如何克服“护犊”的“国企情结”,防止“超国民待遇”现象的出现,成为建立正常规范的市场秩序的内在诉求。
娶回家的“媳妇”又嫁了两次
41岁的赵金贵是乐山市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简称乐山市旅游公司)保卫干部。1992年从原单位下岗后,他好不容易在乐山市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又找到了一份工作。在得知公司要买断乐山10路公交线路的经营权后,赵金贵掏空了所有积蓄,又向亲戚借钱,凑齐了四万块钱入股。本指望公司效益好了,自己一家四口今后的生活也有个依托,结果却发现,在这条由公司独家买断的线路上,居然有政府批准的另外两家公司在运营。
“10路公交线路的现状是‘一女嫁三夫’。”赵金贵无奈地说,在这条线路上运营的,除了我们公司外,还有乐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简称乐山市公交公司)和乐山市嘉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简称嘉州汽车公司)两家企业。
令乐山市旅游公司董事长刘荣清想不通的是,招标文件明明规定了中标企业可以上40台公交车,但至今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简称乐山市建设局)只批准了他们公司20台车,剩余车辆不知猴年马月才能通过审批。而其余两家没有中标的企业却被批准了15台车。“偏房抢占了正房的位置”,刘荣清用旧社会特有的夫妻制度做比喻来表达自己的感受。
“正房”与“偏房”之间不断发生冲突。2006年初以来,同时在10路公交线路运营的三家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从来没有停止过,“用拳头打开市场”的事件时有发生。5月22日,乐山市旅游公司和乐山市公交公司的10路公交车正常行驶在线路上时,突然遭到了嘉州汽车公司的强行阻拦,当事各方爆发了一场冲突。
“家长”插手招标演闹剧
被扭断并倾颓的乐山市10路公交车站牌。本报记者 刘大江 摄
乐山市政府的招标文件规定,经营权只能拍卖给一家公司,结果却是三家公司同时具有运营资格,其主要背景是乐山市公交公司先中标和后废标而产生了一系列纠纷。在这场招标闹剧中,以“家长”身份进行行政干预的地方政府部门,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早在2005年9月6日,乐山市政府就决定由乐山市建设局组织拍卖10路公交线路。同月28日,乐山市旅游公司、嘉州汽车公司和乐山市建设局下属的乐山市公交公司参与了投标,乐山市公交公司以506万元中标,但因未在规定的六天时间内一次性缴纳经营权成交价款,乐山市公交公司被取消了中标资格。第二中标人乐山市旅游公司于次年3月2日以456万元中标,由此取得了10路公交线路的10年特许经营权。但让乐山市旅游公司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娶回来的“媳妇”在这之前已经嫁过两次。乐山市建设局分别在2006年1月19日和1月23日以4号文、5号文方式批复同意嘉州汽车公司、乐山市公交公司总共15台车开行此线路;在与旅游汽车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这两个文件依然生效。
“乐山市建设局在违规操作!”乐山市旅游公司董事长刘荣清说,“市公交公司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无力缴清全部中标款,按规定应该废标,但市建设局却不仅同意其缓缴余款,而且还给它审批了10台车立即投入运营。”
据记者了解,乐山市旅游公司中标后,一次性缴清了全部中标款,但现在却未能实现合同中规定的独家经营,被另两家公司分享了这条线路的运营权。
然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认为这样做是合理的。乐山市建设局副局长黄维东认为,这样做一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协调双方关系。“大家都是兄弟,你忍点,他让点,求大同存小异,把这个事情解决好,和气生财。”
于是,乐山市建设局以“家长”的身份对10路公交线路经营权纠纷进行裁定:拍卖前是三家公司经营这条线路,拍卖后依然如故。目前,三家公司的运营车辆各自为政,这与拍卖经营权的初衷完全背离。
政府“护犊”属“越位”
在市场竞争中,国企和民企的同台竞技日趋激烈,在一些开放性领域,国企独大的局面已经一去不复返,部分国企由于机制等原因在市场竞争中显得力不从心,某些政府部门的“国企情结”此刻产生了微妙作用,“护犊”的举动难免发生。
在乐山市建设局以“家长”身份裁决10路公交线路经营权过程中,有当事企业埋怨行政主管部门“偏心眼”。刘荣清说,市建设局偏袒市公交公司的原因很简单,市公交公司是它的直属企业,姓“国”,而我们企业是民营性质。
而乐山市建设局在一份报告材料中称,10路公交线路经营权发生纠纷,主要原因是“作为公交骨干的国有企业乐山市公交公司实力还不够强大”。这份报告称:“政府对公交的掌控,除行政手段外,还必须通过实力雄厚的国有公交企业利用市场经济手段来实现。”
不过,乐山市建设局在这份材料中也承认了自己工作中的不足:“由于我们工作不够细不够实,细节上欠周全,才出现了中标后的纠纷”“出现了利益集团的‘小和谐’影响了社会‘大和谐’的现象”。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胡光伟认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国企情结”导致“护犊情深”,对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将会产生危害。在公开招标中,对国企和民企的厚此薄彼,给予国企一方“超国民待遇”,事实上是对“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破坏。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之间的博弈,应由市场说了算。在具体的市场行为中,政府任何超越市场游戏规则的举动,都属“越位犯规”。 (责任编辑: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