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大石油集团仍具明显优势
●其它国有民营企业异军突起
●外资将进入成品油零售领域
●对国内的企业冲击不可低估
2006年12月4日,商务部公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两个规章的出台,是我国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对外开放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这标志着我国进一步扩大石油市场开放,加快推进我国石油流通领域的市场化进程;有利于合理引导企业进入我国石油市场的积极性,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逐步形成油源和经营主体多元化、品牌和服务差异化的市场格局,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石油市场体系。
我国以往在对成品油市场管理中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缺乏必要的法律制度建设,而且存在明显的重视行政许可、轻视政府监管的现象,因此《办法》出台有利于解决成品油气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和监管问题。《办法》出台可以说是我国成品油市场进一步内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完善的市场竞争体系的重要步骤。但是,石油市场开放并不等于完全市场化,国内石油市场格局在短期很难改变。因此,笔者认为《办法》出台的深远意义大于现实意义,无论对两大石油集团、国内其它石油企业,还是外资石油企业都是机遇和挑战并存。但在短期内,国内成品油的市场格局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依然是两大石油集团发挥主导作用,其它国有和民营企业寻求发展机遇,外资企业趁势积极扩张。
两大石油集团面临潜在的挑战,但目前仍然互为主要竞争对手,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为竞争伙伴。两大石油集团在国内市场仍然具有明显优势。首先,两者经济实力大,而且是上下游一体化的大石油公司;其次,两者拥有国内最终油源的绝大部分;最后,两者具有进出口权,基本上控制国外油源。因此,两大石油集团目前只是将对方视为竞争对手,其它国有和民营石油企业和外资石油企业暂时还对它们构不成现实的威胁。两大石油集团目前对外资企业搞好合作,建立各种形式的合资经营,积极迎接未来全面市场化的竞争挑战。而对民营企业,两大石油集团利用目前的油源控制优势,继续采取各种手段,积极收购、兼并和特许经营。
其它国有和民营石油企业异军突起,生机勃勃,努力寻求生存空间,但主要以与两大石油集团建立合作关系为主攻方向,获取油源依然是它们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办法》出台在国家政策法规层面上打破了垄断,这对其它国有和民营石油企业来说是重要的发展机遇。但是,《办法》出台并没有解决其它国有和民营石油企业获取油源问题。尽管部分民营石油企业可以获得批发权,但它们目前在国内没有最终油源可供一级批发。另外,由于成品油进出口权在短时期内无法获得,它们无法依靠国外油源作为批发资源。因此,它们来自外资巨头和两大石油集团的“高压”依然无法回避。
外资企业利用强大的资金实力和管理经验,将在国内努力扩张成品油市场渠道,但目前他们主要以与两大石油集团为合作对象,以民营企业为竞争对手或收购、兼并对象,长远目标是建立国内外相互连接的营销网络。《办法》出台使外资企业有机会实现进军中国的战略目标。但是,由于石油贸易权和油源问题,它们目前必须以两大石油集团为合作伙伴,以合作方式进入中国成品油市场,因此它们在现实情况下对两大石油集团暂时还构不成严重威胁。
可以预计,未来外资企业会加快在国内营建油库、码头和销售网络,可以大量销售自己生产的成品油。这样的格局对中石油、中石化将构成巨大冲击,而对其它国有和民营石油企业而言,可能多了油源的选择。目前,国内石油企业成品油销售业在市场营销能力、服务方式、管理水平和业务多元化等方面与欧美跨国公司有明显差距。因此,允许外资进入成品油销售领域,有利于竞争,有利于提高国内石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营销网络是外资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基础,也是它们对外投资的重点。日本企业进入美国,就是靠先买下销售网络,进而攻占市场。许多中国名牌产品迟迟不能直接进入欧美市场,就是因为中国企业没有自己的销售网络。因此,外资企业进入成品油零售领域,对国内石油企业带来的冲击绝对不可低估,特别是外资企业通过逐步建立起的品牌效应对国内石油企业的长远影响要值得特别关注。
(作者为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