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生产厂家生产的商品通过批发商的配送,销售到零售商手中,再由零售商销售给消费者。在这里,批发商起到了聚集商品,调剂商品余缺,配送商品到客户终端的作用。批发商的发展大大促进了商品的流通和生产的发展,减少了交易次数,降低了交易成本,缩短了产销距离,节约了社会资源。
我国医药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普药一个品种有上百家企业生产,新开发的生物制品一个品种也有几十家生产,造成市场竞争激烈,企业间多以价格手段进行低水平竞争。目前,我国大中型药品生产企业多数通过批发商(连锁药店总部)销售商品,2000年国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后,生产企业通过招标或委托批发企业投标,中标后由批发商配送商品。但是,有些中小企业,把品种低价包给中小代理商,通过直接与医院联系进行关系营销,而大的批发企业仅能行使开票配送职能,使市场秩序不规范,造成无序竞争。
总的来说,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正出现企业实力增强,经营行为日趋规范等积极势头,但是也存在市场集中度偏低,零售企业发展受限制等问题。
发展现状
药品流通渠道商品流通的一般渠道可分为两个环节,一是批发环节,二是零售环节。药品市场的流通渠道,也是由生产商通过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包括医院住院药房)。但由于医药不分业,中国药品流通领域有三个环节:药品批发环节、药品零售企业和医院门诊药房。其中,医院门诊药房作为特殊的、具有垄断地位的零售环节,占据了80%以上的药品零售市场份额。这一状况极大地影响了药品流通渠道的发展。
药品批发企业数量不断减少。通过严格实施GSP认证,进一步增强了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淘汰了一批不合格企业,医药企业“多、小、散、乱”的局面有所改善,截至2004年底,全国共有7445家药品批发企业通过GSP认证,比1996年减少了50%。
企业规模不断壮大。医药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联合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加快了医药产业的组织结构调整,企业规模不断壮大。2005年全国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的大型医药企业(集团)有3家,超过50亿元的大型医药企业有8家,超过10亿元的企业有56家。
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近年来,在改革开放的大环境下,在行业政策倡导下,医药商业企业自1998年开始了大规模的兼并重组;批发企业广泛实行代理配送制,零售企业也多实行连锁经营制。跨地区、跨行业的并购重组提高了医药流通领域的规模化、集约化。连锁经营、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快了医药流通领域的结构调整和经营方式的现代化。
各省市的区域龙头企业相继出现,前100强企业的销售额已占全国销售总额的67.83%;前500强销售已占全国销售的80.73%。
全国性企业主要有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和九州通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这三家企业的销售额分别达到272亿元、125亿元和111亿元,其总和已占全国药品销售额的17%。
全国医药商业企业销售前10强的销售额分别是: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272.35亿元;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25.18亿元;九州通集团有限公司110.59亿元;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82.16亿元;广州医药有限公司81.27亿元;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80.77亿元;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6亿元;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52.3亿元;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48亿元;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40.95亿元。
区域经济势头明显。目前,药品类销售额位居前五位的省市是上海、广东、浙江、北京、江苏,这五省市的销售额约占全国销售额的50%以上。区域性企业主要有上海医药股份、安徽华源医药股份、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等。全国性医药企业和区域性企业构成了比较完备的医药商品批发供应网,满足了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开始建立。国家支持的医药物流国债项目先后建成并投入运行,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在现代医药物流及信息化建设中脱颖而出。医药第三方物流的出现,为行业及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随着我国开放医药分销服务领域,外资也已经开始试探性地进入我国医药流通领域。
零售企业情况2005年,全国共有医药零售连锁企业1624家,门店数达6.5万多家。县及县以上单店药品零售企业76295家、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94899家。连锁药店门店约占我国药品零售门店总数的40%,已成为药品零售市场的主要经营方式。遍布城乡的零售药店,极大地方便了百姓购药。
据统计,2005年度医药零售连锁企业前100强销售额已达325亿元,门店总数28888家,其中前三家企业销售额已达52亿元;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有8家;销售额5亿元以上企业有20家;销售额1亿元以上企业有72家。
2005年销售额排序前10家企业的销售额分别是:湖南老百姓医药连锁有限公司21.8亿元;深圳市海王星辰医药有限公司16亿元;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14.5亿元;湖北同济堂药房有限公司14.5亿元;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10.66亿元;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10.63亿元;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6亿元;重庆桐君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0.1亿元;湖南芝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9.61亿元;哈尔滨人民同泰医药连锁店7.52亿元。
从经济成分上看,民营企业在医药流通领域异军突起,成为流通领域一支重要的生力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前三强都是民营企业,如海王星辰、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辽宁成大方圆等,批发企业中的湖北九州通集团也成为民营企业的佼佼者。但在医药不分家、处方外放难的情况下,医院药房仍然绝对占据药品消费市场的垄断地位。
困难犹存
虽然,我国药品和器械流通领域近年来发展很快,但其现行模式及流通渠道仍存在不少问题:
企业规模偏小,市场集中度低。虽然通过全面实施GSP认证,淘汰了一批落后企业,但医药企业“多、小、散、乱”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龙头企业尚未出现。在发达国家,前三强企业销售额可以占到市场总额的70%~90%以上,而我国前三强仅占17%,远低于先进国家水平。与全球医药巨头400亿~500亿美元的业绩相比,差距甚远。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滞后。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尚未形成可操作的协调与持续发展机制,医保无法对医院用药发挥制约作用,致使用药不合理,市场竞争无序;同时,在医药不分家、处方外放难的情况下,医院药房仍然绝对占据药品消费市场的垄断地位。社会零售药店无法参与公平竞争。零售药店是社区药品服务的主要承担者,为百姓提供了方便用药,合理用药的咨询服务,得到了百姓的赞许,可惜的是,现在不少社会零售药店都遇到了发展瓶颈。
医药市场准入门槛低,流通秩序不规范。批发商的基本特征就是品种齐全,优质服务。经过国家宏观控调政策的监管以及市场机制的作用。一批大公司、大集团已经出现,完全可以满足医药商品的供应需求。但一批单一品种的代理商的出现,扰乱了商品流通秩序,给医药行业带来了严重影响。
国家对医药市场宏观调控作用不足,扶强扶优力度不够,医药市场处于无序竞争、无效竞争的状态。既不能保证医疗需要又不能保证人民用药安全,价格战的后果极其严重。
政策建议
要保证我国药品和器械流通领域健康发展,必须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医药分业,打破医疗机构对药品的垄断,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在竞争中降低药品价格,在竞争中完成企业的优胜劣汰,在竞争中使百姓得到优质的服务。
具体建议如下:加快实施人人享受基本医疗的国家保障制度,使医疗保险覆盖到全体人民。
落实八部委文件精神,实施医药分业,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
营造医药卫生发展的良好环境。在政府的努力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氛围,使医药市场逐步实现有序、有效竞争。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政府宏观调控的价格形成体系。发挥市场发现价格的作用,运用价格杠杆调节供需关系,调节各环节的利益分配。
加快医药结构调整。加大对大集团、大公司的支持力度。扶优扶强,支持名优企业,名优品种的生产、经营,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国家应加大对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民族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
对外资、合资,国内企业在市场准入、价格政策、税收、财务制度等方面实行同等待遇,取消各种非国民待遇。
医药行业的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应在政策上予以更大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