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个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间评论认为,新税法未来实施后,将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环境,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更趋成熟。
古语云:“时移则法异。”现行内、外资税法已实施十多年。
这一税收制度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增长、进行宏观调控等方面,产生了积极效果。
但是,应当认识到,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如继续采取内资、外资企业不同税收政策,势必影响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
十余年来,国有、民营和外资等不同经济性质企业共同发展。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不同性质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控股情况十分普遍,企业组织形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如果还继续实行按内资、外资企业分设的两套税法,已难以适应市场主体多样化的新情况。
十余年来,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如果说,在改革开放初期,考虑到对外资进入我国市场存在一些准入限制,为鼓励吸引外资,国家对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给予较多的优惠政策,确有必要。那么,面对我国加入WTO之后,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的新形势,就有必要根据国际惯例,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来安排新的税制。
十余年来,内外相异的企业所得税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说,两套税法的立法级次不同,外资税法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而内资税法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政策目标过多且存在相互交叉,影响了政策效力的发挥,一定程度上还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等等。
因此,形势的变化,需要税制进行相应的调整。分析人士认为,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已迫在眉睫。
而当下,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企业的整体效益近年来有较大提高,财政收入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推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时机已然成熟。
正如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所指出的,在这样的形势下进行企业所得税改革,国家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都比较强,是改革的有利时机。
此次新税法提交审议,并有望在不久的将来付诸实施,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带来深刻而积极的影响。
正如古语所云:“法相宜则事有成。”
其一,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和客观要求。此次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便是对各类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制度,合理调整企业所得税负担和政策待遇水平,这将促进各类企业在同一税收制度平台上开展公平竞争。
其二,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在国内资金比较充足、外贸出口稳步增长的情况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调整优惠政策,可以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方向,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其三,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上展开了以“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税收中性、严格征管”为主要特征的税制改革。进入新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纷纷推出了新的减税计划,从而形成了新一轮的世界性税制改革。此次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不仅顺应时代潮流,而且将进一步增强我国税法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其四,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亦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实现“五个统筹”与科学发展。在区域优惠转为产业优惠的大原则下,新法将更好地促进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与此同时,新的优惠政策将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向中、西部等政策洼地,这将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差距。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此次企业所得税制度改革,所切中的“公平竞争”、“规范化”、“透明化”,都是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表现。就记者日前所接触的情况,对此,不仅内资企业期盼,绝大多数的外资企业持支持态度。有理由相信,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必将推动我国经济制度进一步走向成熟。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