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就鼓励中西部省份从福建省港口进出口货物规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福建高速(600033)公告称,其中涉及高速公路运输管理部分:收费车型分类从5类(40英尺集装箱)、4类(20英尺集装箱)统一降低为2类,相应收费标准由1.925元/公里、1.654元/公里统一降至1.1元/公里,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高速表示,目前福州马尾港和厦门港为福建省主要的集装箱港口,从省际闽赣、闽浙、闽粤收费站运输集装箱车辆直达上述港口主要应经由福(州)-银(川)高速福建段、漳(州)-龙(岩)高速和沈(阳)-海(口)高速福州以北路段和厦门以南路段通行,不需要经过该公司下属福泉高速和泉厦高速。目前符合减征标准的外省集装箱车辆数量很少,对公司影响不大,但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实施后的影响目前尚难以预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