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称,协议签署背景与严介和有关
“太平洋建设已经不是第一例了,很多企业大量依靠信贷进行扩张,而银行承担了很大风险。”江苏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于钟海说
江苏省内金融机构于2006年12月29日在南京签署了《江苏省银行业集团客户交叉授信合作协议》,约定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业务中加强合作,以避免过度授信,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
江苏省银行业协会秘书长于钟海对《第一财经日报》坦言,此举是为了有效控制银行同业向太平洋建设这种集团客户交叉授信可能引发的风险,而这一协议的产生“与严介和有关系”。
上述协议中对集团客户的定义是: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协议约定,签约银行向集团客户授信总金额在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时,即应按照协议约定展开合作。
协议建立了“主报告行”(牵头行)议事制度,在同一集团客户的多家授信银行中,主报告行由各授信成员行协商确定,原则上推荐最大授信额行作为该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监测的“主报告行”。主报告行牵头组织同业调查,了解集团客户的各种情况,至少半年一次向各成员行通报风险监测的有关情况,定期或根据需要临时召开授信行会议,交流分析该集团有关资料,达到信息共享、风险共防。
为加强风险提示,共同实施风险预警,协议约定,对于影响客户资信的重大事项,如行业外部政策发生变化、客户组织结构发生变化、企业资产或债务重组、客户提供对外担保、客户有重大投融资活动或者客户有银行贷款到期未清偿等情况,成员行应主动及时向主报告行通报,由主报告行汇总后转告各成员行。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的太平洋建设集团债务危机让许多银行业人士心有余悸。此次危机中,就在有银行因贷款逾期而起诉太平洋建设集团子公司后,仍有银行继续贷款给太平洋建设集团内其他子公司,并最终导致新的逾期贷款和债务纠纷。该起债务危机爆发后,于钟海即提出了建立银行间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议。
“太平洋建设已经不是第一例了,很多企业大量依靠信贷进行扩张,而银行承担了很大风险。”于钟海说。
此次签署的协议还提出,对于已经出现的风险,各成员行要团结协作,提出化解风险的措施,控制风险蔓延,严防因争相收贷而造成损害同业利益的行为发生和其他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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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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