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控形势不容乐观,呼吁优先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认为政府应该提供大量的廉租房,以缓解低收入人群面临的购房压力。这一建议显然是符合中国最初坚定走住宅市场化道路的路径设计的。市场化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市场规律也有一个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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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方面,政府一直努力推行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中低价位房屋在内的一套政策性住房建设指引,但是效果并不明显。所有政策性房屋在整个住房开发建设中远没有达到理想预期,很多城市甚至一片空白。
可以说,房地产调控一直没有达到总体预期效果,根本原因是政策性住房没有取得进展;政策性住房没有进展,又是因为缺少一个专门司掌的机构。中国有专门的商品房建设机构(开发商),有专门的商品房市场服务和管理机构(建委和房管局),也有围绕商品房市场衍生出来的各种专门机构和自成体系的规章,就是没有一个专司政策性房屋开发的独立机构,这是不正常的。因为这样的缺失,政策性房屋建设的任务理所当然就落在了地方政府、房管局和开发商头上,可是我们知道,因为这些机构本身扮演着截然相反的市场角色,难以分出精力,也不可能成为良好的政策性房屋的建设与倡导者,因此,再多的政策也只能空转。
该类开发机构的设置,我们不妨考虑参照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的建制。
在金融市场中,几乎所有的金融主体都以盈利为最终发展目标。开发银行则把扶助弱势产业和企业作为主要目标,削弱市场金融机构因其赤裸裸的利润追逐对社会资源形成的过频掠夺和浪费。住房也理应如此,在所有的开发商和相关机构都在追逐利润、以推行市场经济为己任而无暇他顾时,这一机构就应该发挥扶困助危、兼济天下的作用。
关于这一点,国外的经验已给出说明,在英、美等国,不仅有系统、完备的居民住房法案,还设有专门的公共住房发展机构,如美国的公共住房局、新加坡的建屋发展局等,这些机构和政府政策只负责解决那些住房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即主要解决低收入阶层住房问题。通过专门的政策性开发机构,政府直接进行投入,以财政拨款和编制社会发展规划等方式推动公共住房的建设,收效明显。
在公共住房方面,我们现在缺少的已非政策与姿态(这些我们都有,并将继续完善),而是一个具体的、有执行效率和专业整合技能的实务机构。它不应是开发商或建委,不等同于任何政府行政机关,也不应成为服从股东权益、唯利是图的国有企业。它应该像国家开发银行那样,具有政府授权的高度独立、灵活和自主性,并通过一系列财政、政策扶持和相应的融资平台得以运行。它的设立目的是要执行政府的命令,为中低收入者在住房方面解决更多的实际问题。
在政策性房屋供应上,我们已经丧失了很多年时间。现在,解决公民住房需求已被纳入与“十一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行推进的同等地位,政府应该就此确立一套完整的政策性房屋建造体系,这是保证住房政策得以实现的先决条件,也直接左右着房地产调控进度。
(责任编辑: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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