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落马贪官都有相似之处,也有独具的特点。周银校案让我们关注——市委书记的“初始提名权”
周银校案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原职务:辽宁省省委委员、省政府副秘书长、抚顺市市委书记
罪名:受贿
特点:用“初始提名权”为他人谋官、保官位;突破国有资产期权改制规定、变卖国有资产过程中,不断收受贿赂,最终栽倒在一位女人以批地为名实施诈骗行为的过程中
一、借力整走对手顺便捞它一把
周银校这位“文革”初期毕业的大学生今年正好年满花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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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周银校担任抚顺市委书记期间,曾经在处理当时的抚顺市长过程中认识了一名女性,此女名叫王东霏,她与丈夫均为原丹东市一家军工厂工人。上个世纪90年代初,王东霏下岗,通过做生意赚了钱,经营一家规模中等的酒店。在这里,她结识了时任丹东所辖的凤城市副市长王华平(化名)。
时年39岁的王华平曾是辽宁省政府一位领导的秘书,后担任凤城市副市长,他的妻子没有随他一起前往凤城,王东霏就在这个时候出现在王华平面前。时年30岁的王东霏恭敬文雅,善解人意且风情万种,与王华平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
2002年,王华平被任命为抚顺市市长。
不久,王东霏的丈夫与她分手,王东霏也来到抚顺。为了不影响王华平,王东霏决定以王华平妹妹的身份与他出现在一些交际场合。优秀的王华平满足了她对男人所有的幻想,因此她对他是真情实感,只想两人好好相爱。
可是王东霏的姐姐却提醒妹妹,你不是市长的老婆,什么都捞不到,要趁早好好利用王华平,为自己谋下幸福的财富基础。王东霏此刻才醒悟过来,随后便以“市长妹妹”的身份及善于交际的本事,以“帮人办事”为名,大肆收受钱财。几年下来,她住上了高档别墅,经营了一家1600平方米的豪华酒店,成为抚顺市的一位能人。
对于王东霏的行为,王华平没有干预,但也从没为她办过事。
2003年8月初,上海金鹤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贺云波看中了抚顺市望花区的一块地盘,计划在望花区河堤路外侧投资建设40万平方米欧式风格的住宅小区。但要拿到当地政府的批件,没有一定关系是行不通的。于是,贺云波通过朋友认识了抚顺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因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秦连翚得知贺的意图后,马上想到了王东霏。有人向贺云波这样介绍王东霏:“在抚顺,没有‘市长妹妹’王东霏办不成的事。你结识了王东霏,就是找到了抚顺的‘观世音’。”
贺云波听后心花怒放,满心欢喜,在秦连翚的安排下,贺云波见到了王东霏。贺云波开门见山就提出请王东霏帮助办理土地征购事宜。王东霏也不含糊,立刻掏出电话打给“市长哥哥”(其实她并未打给王华平),煞有介事地讲了一通,然后对贺云波说,“行了,这事我帮你办”。
空手套白狼是行不通的,2003年10月18日,在抚顺天宝大酒店,王东霏与贺云波签订了中介合同。按合同要求,贺云波付给王东霏187万元中介费;王东霏承诺,帮助贺董事长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批件。
可是187万元到了王东霏手里,批件却迟迟没有办下来。贺云波很着急,一次次打电话催王东霏速办,王东霏每次都说很快就下来。
就在此刻,王东霏的“市长哥哥”王华平突然被调离抚顺。贺云波听到消息,马上赶到抚顺找王东霏。
其实,贺云波还不知道,此时,王东霏和王华平正在闹“情变”,而王华平被调离正与此有关。
原来,在和“市长哥哥”多年的关系中,王东霏赚到数百万的资产,她非常爱王华平也常常害怕失去他。2003年底,她要使自己从“妹妹”变成夫人。然而,王华平没有同意。王东霏告诉王华平,她怀上了他的孩子。王华平听了,非常着急,他强行将王东霏拉到深圳,为其做了流产手术。回到抚顺后,王东霏伤心欲绝,与王华平彻底反目。
一向与王华平不睦,并且视其为仕途上最大威胁的市委书记周银校,见机会来了,便将王东霏的控告信安排转交给了上级部门。2004年4月,自以为才华横溢的王华平黯然离开了抚顺市。
此时,贺云波又连连催问征购土地批件的事情,并且逼王东霏退还中介费。
到了这个地步,这事儿不能再拖下去了,王东霏想来想去,只有硬着头皮求助市委书记周银校了。因为曾经和王华平市长的特殊“关系”,王东霏与这位周书记还是很熟络的,借助王东霏,市长下了马,周银校更是对王东霏另看一眼,周曾告诉王东霏,以后有事可以直接来找他。
想到这里,王东霏便把电话打到周银校书记的家里,先询问书记,夫人在不在家,她提出想和夫人一起去做美容。周银校热情地说,夫人在家。于是,王东霏就将周夫人约到一家美容院,一边做美容一边将所求之事详细说明。出门时将装有十几万元现金的包放到了周的夫人吴柏清(因涉嫌受贿犯罪,已被起诉到法院)的车上,吴柏清拎着王东霏送的大包现金回到家,把王东霏所求之事详细转告了自己的丈夫周银校。
再说这边的贺云波。正当他调集人马,准备找王东霏要回中介费的时候,这天晚上7点多,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来到了贺云波暂住的沈阳劳动大厦。
晚宴上,酒过三巡,王东霏对贺云波说:“贺老板,我把书记请来了,有什么要求你就直接和书记说吧。”贺云波诚惶诚恐地将自己到抚顺投资的打算和当时所遇到的困难作了介绍,同时提出请周书记帮助解决。
周银校应声表态:“我们欢迎来抚顺投资创业,你们项目的批件好办,开工没有任何问题。”
当晚,贺云波对身边的人说:“这回好了,周书记表态,这件事不会有问题了。”然而就在周银校见过贺云波之后的第10天,2004年4月9日,周银校被调到辽宁省政府任副秘书长,其所应承之事也不了了之。
节外生枝给了贺云波当头一棒。不久,王东霏被贺云波以制造假文件、收取中介费等涉嫌犯罪的行为举报到公安机关。2004年8月22日,沈阳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犯罪批准逮捕王东霏,法院终审以诈骗罪判处王东霏有期徒刑十四年。
二、行使“初始提名权”为人谋官
王东霏诈骗犯罪一案牵涉到抚顺市多名高官,引起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005年9月初,辽宁省检察院立案侦查。9月初的一天,抚顺市委副秘书长秦连被决定逮捕,随后,周银校的夫人和儿子相继被刑事拘留。11月25日,时任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的周银校因涉嫌受贿犯罪,辽宁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确认对周银校依法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报告》。随后,检察机关决定逮捕周银校。
经过检察机关侦查,证据确凿表明,周银校在担任抚顺市委书记期间,运用在干部任免上的“初始提名权”,通过一系列包装以及所谓的组织程序,助人升官,为己敛财。检察机关对周银校提出8笔受贿指控,其中5笔是卖官。
那么,什么是“初始提名权”呢?抚顺市委组织部一位负责同志介绍,任命一名干部一般要经过提名,然后组织考察,结果报主管干部的副书记、组织部长、分管的副部长以及分管处长等人,后报市委书记,通过后,上书记办公会,最后常委会表决通过,公示。这个程序,职务空缺是第一步,市委书记或者常务副书记的最初提名习惯上被称为“初始提名权”。
在周银校5次卖官行为中,都是在他答应行贿者的任职要求后,找到当时市委组织部的主要领导,用自己的“初始提名权”予以推荐的。
2001年,时任抚顺市地震局局长的李毅(化名)向周银校提出,想担任科技局副局长的职务,周应允。当年11月,李毅被任命该职。2002年春节,李毅与妻子到周银校家送给周妻吴柏清10万元钱,吴柏清随后告知了周银校。
那么,周银校是如何让李毅走上心仪的职位的呢?
2001年下半年,周银校对抚顺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说,可以考虑让李毅担任科技局副局长,过后,周银校的意见被转达给相关领导和部门,李毅如愿担任了该职。
无独有偶。2001年初,周银校接受迟淮明(化名)的要求,提议迟任市卫生局副局长。这一次,周银校也是行使市委书记的“初始提名权”。其实,2001年下半年,当时抚顺市卫生局副局长一职空缺,迟淮明并没有优势。组织部确定后备人选前,周银校出面说话:“卫生局副局长位置空缺,迟比较合适,考虑一下。”迟如愿当上了副局长后,特意在一天晚上来到周银校家,送上了10万元钱。
尽管送钱的人费尽心思选择场合,而周银校身居市委书记,收钱时也是非常小心的。
2002年初,抚顺县委副书记刘洁春(化名)为在职务晋升上得到周银校的照顾,曾通过关系多次向周银校提出请求。此后,经周银校提议,刘洁春于2003年4月被任命为抚顺市文化局局长。在当地县区换届前的一天,刘洁春去周银校家送上一箱山野菜,箱下面装了5万元钱,刘洁春在递给吴柏清一个装有1万元的信封时,暗示山野菜箱下还有更多的钱。
后来,抚顺市个别违纪的干部也给周银校的妻子吴柏清送钱,求周银校对执纪执法机关施加影响,以减轻处罚,达到“保官”的目的。
三、协调理顺转制收受美金5万
2000年2月至2001年4月间,抚顺市天湖啤酒有限公司进行转制。当时抚顺市经贸委、国有资产管理局、财务局等部门都不同意天湖啤酒有限公司提出的改制方案,其中财政部门认为天湖啤酒有限公司应该首先偿还国有投资利息,若匆忙改制则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改制的期权比例也不能超过国家规定。
时任天湖啤酒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辛立(化名)很着急,他到时任抚顺市市长周银校的办公室诉苦:“改制方案都提交这么长时间了,几家部门还不会签,怎么办啊?”周银校当即对他说:“我帮你理顺转制工作。”
几天后,周银校召集了专题转制工作市长办公会,面对不同意见,周银校还是拍板形成会议记要,同意批准改制方案,同时将天湖啤酒有限公司的国有股份全额期权给了公司领导班子,待领导班子挣到钱,再去收购国有股份。实际上,是把国有资产送了一个大大的人情;不仅如此,还应董事长辛立的要求,把期权年限从5年延长为8年。事后,周银校在转制工作市长办公会形成的会议记要上作了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协调落实。
在周银校亲自操持下,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董事长辛立却得到了一个大大的蛋糕。周银校归案后交代,自己当时也很清楚,这是违犯党纪国法的。2004年4月,周银校到辽宁省政府任副秘书长,这年夏末秋初的一天,董事长辛立通过周银校在抚顺市委任职时的副秘书长秦连翚,一下子送给周银校5万美金!
2006年12月17日,记者看到了辽宁省高级法院11月13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书,判决书认定:周银校单独或伙同吴柏清收受他人财物122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非法所得依法没收。
周银校的“故事”到此就算告一段落,他的政治生命也就此终结。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建新)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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