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北京的一些大商场又推出了力度不一的返券促销活动。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这种返券促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相关规定。
邱宝昌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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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宝昌说,商家推出返券促销虽然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之所以没有被查处是一些人的理解问题,有人不把商场内部的返券理解成代币票券在市场上的流通。“其实市场有大市场有小市场,商场是一个交易的场所,理所当然应算是市场。”邱宝昌认为。有的人认为这种返券让消费者得到了实惠,这只是表面现象,实际上一个消费者要想充分利用返券购物,不仅要花时间和精力,还要多付出很多不必要的花费。多年来商家的这种“强迫消费”让消费者非常不满,但又没有合适的渠道解决。
“如果任凭返券消费发展下去,我们的购物市场难免变得有些滑稽。现在有些商场出现了‘倒券黄牛’,可以说是把商家返券消费的一些不当得利给截留了,商家对‘倒券黄牛’很反感但是又没有办法。”邱宝昌认为,彻底规范商家的返券消费行为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一方面规范商品的定价,给消费者一个透明公平的价格;另一方面也要规范商家的销售行为。
(责任编辑:马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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