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主办券商切实做好股份转让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股份转让公司应于今年4月30日前完成年报的编制、报送及披露工作,且不得晚于200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对于股份每周转让5次的股份转让公司,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对该年度报告的分析报告。通知还要求,对不能按时披露年报的股份转让公司,从2007年5月1日起将其股份转让方式调整为每周星期五转让1次,并要求其在2007年4月15日前就不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原因、预计披露日期、由于不能按时披露年报其股份转让方式将被调整等事项作出公告。
对于预计2006年度出现亏损的公司,主办券商要督促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对于在4月30日前披露年报的股份转让公司,其股份转让方式应在年报披露后的第1个转让日调整;在此后披露年报的,其股份转让方式应在披露年报5个转让日后调整。
(责任编辑:郭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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