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2006年12月28日伊利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内蒙古自治区内上市公司拉开了实施股权激励的序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科技(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办于2006年12月22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了全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研讨会,全区19家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内蒙古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有关领导列席了会议。
自治区金融办邀请国内相关专家介绍了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概况、股权激励法规体系、股权激励相关法规要点解读、股权激励案例分析和实际操作建议。并着重组织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两个文件。自治区金融办要求各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权激励计划,确定专人负责,争取在2007年年底前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自治区政府将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全区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扶持各上市公司尽快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刘玉萍)